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应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为做好我校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及派出期间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生类别及留学期限
我校学生类项目公派留学人员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一般为6-24个月。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4.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一般为3-12个月。
5.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一般为3-12个月
6.实习生(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二、派出前管理规定
办理派出手续过程中,留学人员遇到下列情况无法按原计划派出的,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后可对留学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一)留学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延长公派留学资格有效期:
1.因被拒签或签证审批时间过长等签证审批原因,无法按期派出的;
2.因留学单位或国外指导教师原因无法按期派出的;
3.因留学人员学习或工作有重大调整,或留学人员国内单位有特别重要学习或工作安排,或重大科研任务无法按期派出的;
4.因遇突发健康问题或其他特殊状况无法按期派出的。
申请延长资格有效期的,申请前应与国内外相关单位就派出时间协商一致,调整后的派出日期应在原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经延期仍未派出的,留学资格失效。
(二)留学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在派出前申请变更留学国别或留学单位:
1.因被拒签或其它签证审批方面原因,无法按计划赴原留学单位学习的;
2.因留学单位或国外指导教师原因,无法按计划赴原留学单位学习的。
留学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变更一次。有学费资助人员申请变更留学单位的,如仍需提供学费资助,须重新审核。
(三)留学人员有下列情形,能够完成原定研修计划,且经国内外相关单位同意的,可以在派出前申请缩短留学期限:
1.因留学单位、国外指导教师原因需缩短留学期限的;
2.因国内单位工作或学习原因需缩短留学期限的;
3.因签证原因需缩短留学期限的。
留学期限缩短后低于原资助期限的,资助期限相应缩短。缩短后的留学期限不得低于项目规定的最低留学期限。
(四)留学人员计划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应在资格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的,2年内不得申请公派留学项目。
(五)留学人员因以上情形提出申请的,应按下列流程向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1.留学人员有国内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应就拟申请事项征得国内单位同意。
2.申请事项与留学单位有关的,留学人员应就相关事项征得国外相关单位书面同意。
3.留学人员应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相关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申请表可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界面下载。
4.《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应交院系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并在《申请表》中第五条推选单位意见处填写审核意见,加盖院系公章。联系人留院系的联系方式。
5.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交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apply.csc.edu.cn),选择相应事项,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和信息平台要求提交,并邮件至jwbhz@bnu.edu.cn告知学校审批,无需再提交纸质版。最终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为准。
(六)派出前管理过程中需提交的邀请信等材料应符合有关公派留学项目申请材料要求。以上申请应在资格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三、派出期间管理规定
(一)留学期限变更及请假申请
自2019年5月起,公派研究生申请提前回国不再要求提供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院校或导师意见以及相关证明,改为留学人员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包括相关承诺事项并经本人签名的申请书,审批程序不变,具体请参考“关于取消国家公派研究生国外管理部分证明事项有关事宜的公告”。
留学人员原则上应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如确有留学期限延期需求,应由本人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院系审核通过后提交审批。学生如申请延长留学期限超过正常学制年限/已办理的延期期限的,需先办理学制延期后,方能申请留学期限延期。应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期限变更申请表》或《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公派项目请假回国申请表》(本人签字后扫描)
2.个人研修计划(本人签字)
3.外方导师同意函
4.中方导师及院系同意函(仅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院系需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章)
5.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6.北京师范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申请延期期限超过正常学制年限/已办理延期期限的同学提供,正常学制期限内无须提供)
(二)国家公派项目信息变更申请
学生在有效访学期限内,如因导师、学校等原因需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或导师,应办理信息变更申请手续。应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公派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签字后扫描)
2.拟更换外方导师同意函
3.拟更换外方单位接收函
4.原外方单位谅解函
5.中方导师及院系同意函(仅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院系需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章)
6.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说明:如仅更换外方导师或仅更换外方单位,第2条、第3条根据实际情况选一即可。
(三)国家公派项目期间出差、访学申请
学生在有效访学期限内,如因导师、所在院系的原因须赴别国出差、访学,应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驻外使馆规定办理赴第三国申请手续。应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公派项目出差、访学申请表》
2.拟赴外方单位邀请函
3.外方导师同意函
4.中方导师及院系同意函(仅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院系需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章)
5.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留学人员因以上情形提出申请的,应按下列流程向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1.申请人应与其国内外导师及院系联系取得相关审核意见。
2.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交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apply.csc.edu.cn),选择相应事项,按照信息平台要求提交,并邮件至jwbhz@bnu.edu.cn告知学校审批,无需再提交纸质版。如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无文件上传口,可上传至其他材料处。最终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为准。
四、回国报到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及回国报到指南》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国家公派研究生留学总结。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回国报到者,将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五、补充规定
为保证及时审批,请在有效访学期内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如导师同意函为英语以外的语言,请一并提供中文/英文翻译件,需外导签字确认内容与原文一致。
学校寒暑假期间停办相关申请,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相关申请处理时限将顺延。
此管理规定自2018年7月开始实行,由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58802820
电子邮箱:jwbhz@bnu.edu.cn
办公地点:主楼A区101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