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应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为做好我校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及派出期间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生类别及留学期限
我校学生类项目公派留学人员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一般为6-24个月。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4.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一般为3-12个月。
5.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一般为3-12个月
6.实习生(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二、派出前管理规定
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变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应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apply.csc.edu.cn),选择相应事项,在平台下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系统提示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交本人推选单位等相关单位审核。其中,常见事项应提交材料清单在《申请表》和信息平台中均有说明,其他事项材料清单请见信息平台提示。
其中申请学校意见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调整留学国别和留学单位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内管理申请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apply.csc.edu.cn)中下载,下同),填写完整,申请事项处勾选“□3.调整留学国别和留学单位”
2.拟更换外方导师同意函
3.拟更换外方单位接收函
4.原外方导师/单位谅解函
5.中方导师同意函(仅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及新的研修计划
6.信息平台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内管理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事项处勾选“□5.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2.外方导师/单位谅解函、中方导师及院系同意函(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可在派出前国内管理申请表上签署,加盖院章,也可单独出具。)
3.证明材料(拒签信等)
(三)其他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内管理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本人签字。
2.信息平台要求的其他材料
留学人员按照以上材料准备好后,到教务部办理学校意见,取得学校意见后,请自行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按照信息平台要求提交,办理后续事宜,最终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为准。
三、派出期间管理规定
(一)留学期限变更及请假申请
留学人员原则上应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如确有留学期限变更需求,应由本人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院系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务部审批。
学生根据需求下载《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期限变更申请表》或《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请假回国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培养单位负责老师处:
1.《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期限变更申请表》或《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公派项目请假回国申请表》(本人签字后扫描)
2.个人研修计划(本人签字)
3.外方导师同意函
4.中方导师及院系同意函(仅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院系需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章)
5.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6.北京师范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申请延期期限超过正常学制年限/已办理延期期限的同学提供,正常学制期限内无须提供)
注:自2019年5月起,公派研究生申请提前回国不再要求提供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院校或导师意见以及相关证明,改为留学人员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包括相关承诺事项并经本人签名的申请书,审批程序不变,具体请参考“关于取消国家公派研究生国外管理部分证明事项有关事宜的公告”。
培养单位需从人才培养角度审核学生申请,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将《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公派项目留学期限变更申请表》或《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公派项目请假回国申请表》交至教务部,同时将学生申请材料的电子版转发至指定邮箱。
学生如申请延长留学期限超过正常学制年限/已办理的延期期限的,需先办理学制延期后,方能申请留学期限延期。
教务部将在10个工作日左右将公函发回学院,学院将公函电子版发给学生,学生需自行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所在使领馆办理后续事宜,纸质版学院留存。
(二)国家公派项目信息变更申请
学生在有效访学期限内,如因导师、学校等原因需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或导师,应办理信息变更申请手续。
学生下载《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培养单位负责老师处:
1.《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公派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签字后扫描)
2.拟更换外方导师同意函
3.拟更换外方单位接收函
4.原外方单位谅解函
5.中方导师及院系同意函(仅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院系需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章)
6.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说明:如仅更换外方导师或仅更换外方单位,第2条、第3条根据实际情况选一即可。
培养单位需从人才培养角度审核学生申请,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将申请表交至教务部,同时将学生申请材料的电子版转发至指定邮箱。
教务部将在10个工作日左右将公函发回学院,学院将公函电子版发给学生办理后续事宜,纸质版学院留存。
(三)国家公派项目期间出差、访学申请
学生在有效访学期限内,如因导师、所在院系的原因须赴别国出差、访学,应按留基委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学生下载《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公派项目出差、访学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培养单位负责老师处:
1.《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公派项目出差、访学申请表》(本人签字后扫描)
2.拟赴外方单位邀请函
3.外方导师同意函
4.中方导师及院系同意函(仅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院系需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章)
5.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培养单位需从人才培养角度审核学生申请,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将申请表交至教务部,同时将学生申请材料的电子版转发至指定邮箱。
教务部将在10个工作日左右将公函发回学院,学院将公函电子版发给学生办理后续事宜,纸质版学院留存。
四、回国报到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及回国报到指南》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国家公派研究生留学总结。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回国报告者,将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五、补充规定
为保证申请公函的及时出具,请在有效访学期内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学生取得学校公函后,仍需联系留基委及各驻外使馆确定后续事宜的办理,最终结果以留基委审批为准。
如导师同意函为英语以外的语言,请一并提供中文/英文翻译件,需外导签字确认内容与原文一致。
学校寒暑假期间停办相关申请,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相关申请处理时限将顺延。
此管理规定自2018年7月开始实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58802820
电子邮箱:jwbhz@bnu.edu.cn
办公地点:主楼A区101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