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培养〔2025〕82号
各学部、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和培养各项工作,提升“强基计划”学生培养质量,教务部(研究生院)研究修订了《北京师范大学“强基计划”学生培养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5年9月22日
北京师范大学“强基计划”学生培养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和研究生衔接培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和培养各项工作,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学籍管理
第一条 学籍管理
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新增“强基计划生”类别,制定专门的变动规则,严格管理。各年级“强基计划”专业的培养规模,按当年招生录取学生的人数规模而定。
第二条 专业选择
强基计划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调整专业,确有特殊困难或者特殊需要(如参军退伍、休学创业、伤病及学校专业调整),无法继续在“强基计划”录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在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转到相近专业;或者申请退出“强基计划”,转入“强基计划”专业对应的普通专业继续学习;如无对应的普通专业,经批准可转入相应专业继续学习。凡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学校的专业选择。
第二章 培养管理
第三条 培养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志向远大、兴趣浓厚、基础扎实、能力突出、勇于创新的拔尖学生,为其将来成为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自然科学家、哲学社会科学家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条 培养方式
遵循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实施“基础扎实、学科交叉、科教融合、本研衔接”四位一体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本科阶段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培养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探索学科交叉培养。
第五条 培养方案
凡招收“强基计划”的专业均应制定专门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强基计划”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培养方案应对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课程结构与学分要求、教学计划与修读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六条 教学管理
成立“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组,负责“强基计划”学生的教学培养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对“强基计划”学生课程教学可采取单独编班的教学授课方式,也可采取与“励耘计划”专业对应课程合并编班的教学授课方式,配备有热情、肯投入的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
第七条 导师配备
由“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组和有关培养单位共同遴选推荐导师组,在人生引导、志趣激发、学业指导、素养提升、科研训练等方面对学生给予全方位指导。有关培养单位应遴选学术造诣高、有热情、肯投入的专任教师,建立导师信息库,学生、导师实行双向选择,导师配备情况报教务部备案。
第八条 动态进出
由“强基计划”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强基计划”学生动态进出工作。相关培养单位研制本单位“强基计划”学生动态进出工作方案,报教务部(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通过后执行。动态进出方案中须包含对工作小组的设立;明确相关工作的启动时间;进入“强基计划”专业的考核方式、内容和成绩构成;退出标准;退出“强基计划”学生可转入的相应专业;获得成绩课程认定为转入专业课程的认定办法;产生争议时的解决、仲裁方式;接收申请转入“强基计划”学生的审核办法;以及方案适用的年级等内容。
动态进出工作一般应在本科大一、大二的下学期启动并完成。动态进出工作启动之后,学生填写《“强基计划”学生学年考核表》(附件1)基本信息,学业导师、班主任填写考察意见,学院对学生的课程成绩、科研素质、意志品质等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建议退出“强基计划”:
一、学生在考核时进入统计范围的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低于2.5(或加权平均分低于75分);
二、学生所修专业成绩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6学分(含)或2门次(含)以上;
三、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在“强基计划”专业学习。
四、学生具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形。
对于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进入计划。各相关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应低于以上标准。
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原则上转入“强基计划”对应的普通专业;如果无对应的普通专业,可转入相近专业,且学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填写《“强基计划”学生退出申请表》(附件2),学院审核后报教务部复核,经批准退出既退出“强基计划”,相关的学籍变动处理的,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主动退出和动态进出调整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不得再次参加学校的专业选择;不再具有被推荐为免试修读研究生的资格。
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在“强基计划”专业修读的所有课程,由转入学院依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结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给予学分和成绩认定。退出学生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成绩转换与认定申请表》(附件3),经转入学院审定、教务部复核后,予以认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修读。
对因“强基计划”专业有学生退出后产生空余名额,可在同专业普通班优秀学生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经培养单位组织,考核通过后的学生可选拔进入“强基计划”专业学习,补录后的专业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原有数量。
“强基计划”动态进出工作的时间安排,应与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时间安排保持一致,相应转出和转入的名单按照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程序予以公示。
第九条 成长追踪
由培养单位为主体,建立“强基计划”学生成长档案,记录学业成绩、品德修养、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内容,及时跟踪培养发展情况,全方位持续关注毕业生成长发展。
第三章 本研衔接管理
第十条 本研衔接
根据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强基计划”学生本研衔接教育部规定执行。“强基计划”学生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前,应按要求做好研究方向的选择;指导教师的确定等准备,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时,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衔接办法单独组织学籍转段。学籍转段学生按照当年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程序,直接转入培养方案确定的硕士或博士相关专业继续培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强基计划”实施培养期间,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相应政策、适用对象和生效时间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经2025年9月19日教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2025级及此后年级的学生。原《北京师范大学“强基计划”学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师教培养〔2020〕13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