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实施工作,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及创新项目综合专栏材料要求,做好项目选拔与申报准备、项目网上申报和项目人员申请等各项工作。有关时间安排如下:
一、已立项项目执行单位
1、2023年第二批人员申报工作
已立项项目执行单位请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已邮件通知立项单位),做好2023年第二批人员申报工作。
2、年度总结
执行中项目的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3年为10月1日-20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截至2023年7月31日前录取人数低于立项总规模30%的,到期后不再接受申请继续执行;截至2023年7月31日前录取人数达到立项总规模30%的,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且不占用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
二、首次申报项目立项单位
有意在2024年申请创新项目立项的单位,需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教务部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获批后方可立项执行。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2024年创新项目立项工作安排如下:
1、申报名额
我校每年可新申报“双一流”建设专项项目2项。
申报项目应围绕其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2、申报时间安排
⑴ 项目申报准备
2023年9月20日前,拟立项院系进行内部选拔,确定2024年申报项目,准备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并报教务部审核。
⑵ 校内评审
2023年10月1日前,教务部进行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如有需要将组织校内答辩),并进行校内公示。
⑶ 项目申报
2023年10月1日-20日,经学校批准立项的院系完成项目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⑷ 项目评审/评估
2024年1月前,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评估,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
⑸ 项目执行
2024年3月起,获批项目单位启动项目执行。
3、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⑴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获批教育部“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的79所高校,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每校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不支持申报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⑵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前沿学科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4、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人员选拔
1)2024年人员申请及派出时间
2024年人员申请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3月1-10日;第二批9月1-10日。录取结果将分别于2024年5月底前(第一批)和2024年10月底前(第二批)公布。
2)人选基本条件(填写申报书时参考)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申请人应符合我校人才人事处关于教师公派的相关规定。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应符合我校人才人事处关于教师公派的相关规定。
(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应届硕士研究生、在读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本科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24年第一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6年3月10日以前出生、第二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6年9月10日以前出生)。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58802820
电子邮件:jwbhz@bnu.edu.cn
办公地点:主楼A区101
北京师范大学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