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及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学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征集评选的通知》(京教函〔2021〕472号)要求,现面向全校范围征集学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遴选不超过5项推荐至北京市参评。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不断引领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健康优美的心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参选对象
从事学校美育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选题方向
重点征集以下内容:
(一)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实践
(二)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改革
(三)学校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四)学校各学科美育资源开发与整合运用
(五)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构建
(六)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
(七)学校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与保障机制构建
(八)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九)校园文化环境育人实践
四、评选原则
(一)真实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特点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实效性。对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区、单位部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五、写作要求
(一)内容要求
1.参选案例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撰写且未公开发表。凡已申报过市级以上评选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案例撰写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案例文本须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案例正文不超过5000字,摘要不超过300字。
3.每篇案例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引文注释一律采用尾注形式。
(二)格式要求
1.A4纸张,上边距3.8厘米,下边距3.2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5厘米。
2.正文主标题居中排,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主标题的段后距设为0.5行。副标题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如:“——******”。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如:“一、”。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如:“(一)”。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序号使用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点如:“1.”。
4.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设置为1.5倍。正文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六、申报材料
申报人撰写案例文本并填写《2021年北京市学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征集评选申报书》(附件1),同一申报人限报1项。10月29日前将案例文本及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樊老师 58805785
附件:
1.《2021年北京市学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征集评选申报书》
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学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征集评选的通知》
教务部 北京师范大学美育中心
2021年 10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