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培养〔2022〕84号
各有关学部、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2号)总体要求,学校在教育部下达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额度内,自主规划建设校级教改项目。
按照学校下放自主权、事财结合推进预算管理的工作要求,由各学部院系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和《2022年北京师范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建设指南》(附件2),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实际需要,推进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布置如下:
一、项目规划
㈠认定项目
1.课程思政建设项目
2.自由申请项目
㈡委托项目
1.思政课程建设项目
2.教学管理研究项目
3.师范生质量追踪调研项目
㈢招标项目
1.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
2.专业学位培养改革项目
3.博士培养改革项目
二、申报程序
㈠限项管理
限项是指每位教师每年限申报1个项目,因工作需要承担的学校委托项目除外,已经主持有2项校级教改(含党委教师工作部立项)在研项目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再申报新项目。相关单位按照指南规划限额推荐,教务部择优立项。
㈡立项方式
认定项目:由学部院系按照立项指南规划建设,并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有关专家组织遴选推荐,学校予以备案认定。
委托项目:为学校委托相关学部院系开展的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
招标项目:由学部院系择优推荐,教务部组织专家评审立项的项目。
㈢材料提交
10月5日前,由部院系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提交各类项目有关材料电子版,包括项目申报清单(附件3)、申报书(附件4)签字盖章扫描件(课程类项目需附课程大纲);其中,项目申报清单还需提交纸质版,相关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㈣评审立项
由教务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三、项目管理
校级教改立项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年,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填报预拨申请表)向财经处申请下拨预算经费,项目经费原则上在2022年12月前完成支出。
项目结项工作由教务部在2023年秋季学期统一组织,获评优秀的项目纳入校级教学业绩奖励。
联系人:冯倩;邮件地址: fengqian@bnu.edu.cn;办公地点:主楼A207 ;电话:58803682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2.2022年北京师范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建设指南
3.2022年北京师范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申报清单
4.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申报书
5.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建议模板
教务部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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