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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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教培养〔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2022年3月28日,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一期正式上线开通,面向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资源和公共服务。
2022年4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地方和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之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5月20日印发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广使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的通知》。
2023年2月15日,教育部副部长吴岩在世界数字教育大会高等教育平行论坛上的致辞指出: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数字资源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全学段贯通,正在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教育品牌。目前平台与课程服务访问总量292亿次,选课学习达5亿人次,搭建起了师生教与学的智慧立交桥,已成为覆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的综合平台,未来将打造成一个永远在线的“中国金课堂”。
现转发相关文件及材料,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充分使用、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实现信息化与教育教学的融合与发展。
附件:
1.关于推广使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的通知 京教信【2022】6号
2.教育部副部长吴岩在世界数字教育大会高等教育平行论坛上的致辞
教务部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