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助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7  阅读

师教综合〔2023〕11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师校发〔2013〕23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师校发[2015]44号),现将本学期助教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学期助教岗位设置与聘任

(一)助教岗位设置原则

根据《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其助教聘任原则为:

针对本科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设置,并综合考虑学科特点、课程类别、教学班级规模等的需要;优先支持公共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通识教育公选课程的教学需要;优先满足一、二年级基础课程教学改革需求;优先支持积极探索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支持主讲教师开展教学方法、手段以及学习评价方式等改革,以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和学习能力发展,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根据《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其助教聘任原则为:

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内的课程设岗;优先支持公共课程、学位课程的教学需要;优先支持选课学生范围广、教师探索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学习评价方式等改革的课程。

(二)助教聘任

助教岗位的设置、审核、申请、聘任和补助发放通过“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可由数字京师的“研究生系统”进入平台。在“研究生培养-培养服务-本科生课程助教管理”、“研究生培养-培养服务-助教管理”中分别进行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程助教聘任。

1.岗位设置和审核

3月1日前,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师登陆“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助教岗位申报。开课单位对申报课程和设岗建议进行审核,在本单位助教名额(附件3、4)内确定设岗课程和岗位数。

各单位要严格限制10人(含)以下的教学班使用助教资源,确需使用的,可以多个教学班联合使用同一个助教岗位。

2.助教申请和聘任

3月6日前,研究生查看设岗需求,根据自身情况,登录“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开课单位择优聘任。获聘研究生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申请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责任协议》,由开课单位留存备案。

(三)助教培训

担任助教的研究生需参加教师发展中心、开课单位或授课教师组织的教学技能培训。其中,至少参加一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培训时间和要求请根据教师发展中心通知执行。

(四)补助发放

开课单位根据设岗情况于每月10日前提交助教补助,并于当月(日期请咨询财经处)将材料提交财经处。具体发放办法请根据财经处要求执行。希望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全年的各类人才培养经费,保障助教工作的经费需求。

最后一个月的助教补助根据单位考核意见发放。

二、上学期助教工作考核

请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助教工作实施细则,组织上学期助教考核工作。对助教进行考核时,可以适当方式组织上课学生对助教岗位进行考评(考评项目见附件5)。

本、研课程助教均请登录“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填写助教岗位考核表。本科生课程助教下载、打印《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考核表》,请主讲教师签署评价意见后,交由开课单位完成学生评价和单位评价并存档;研究生课程助教请主讲教师、开课单位在系统中填写考核意见后,下载、打印《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考核表》交开课单位存档。

各单位请妥善保存助教岗位考核表、助教岗位考核学生评价结果等档案材料,以备查阅。

三、上学期优秀助教评选

上学期本、研课程优秀助教的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6、7)。由助教本人填写优秀助教申请表(附件8)申报,经主讲教师推荐、开课单位评审并公示后,填写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9)。

请于2023年3月6日前完成助教考核和评优工作,并将纸质版优秀助教申请表(附件8)和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9)报送教务部备案,电子版发送邮箱。经审核公布后,颁发证书。

联系人:马老师 58806131  魏老师 58806042  peiyangchu@bnu.edu.cn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师校发〔2013〕23号)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师校发[2015]44号)

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助教岗位设置及经费分配表(本科生课程)

4.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助教岗位设置及经费分配表(研究生课程)

5.助教岗位考核学生评价表

6.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课程优秀助教名额分配表

7.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优秀助教名额分配表

8.优秀助教申请表

9.优秀助教评选结果汇总表

教务部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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