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培养〔2021〕109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师校发〔2013〕23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师校发[2015]44号),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助教工作安排如下:
助教岗位的设置、审核、申请、聘任和补助发放通过“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可由数字京师的“研究生系统”进入平台。在“研究生培养-培养服务-本科生课程助教管理”、“研究生培养-培养服务-助教管理”中分别进行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程助教聘任。
一、助教聘任
1.岗位设置和审核
9月8日前,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师登陆“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助教岗位申报。开课单位根据教学任务和选课人数等对申报课程和设岗建议进行审核,在本单位助教名额(附件3、4)内确定设岗课程和岗位数。
2.助教申请和聘任
9月22日前,研究生查看设岗需求,根据自身情况,登录“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开课单位择优聘任。获聘研究生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申请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责任协议》,由开课单位留存备案。
二、助教培训
担任助教的研究生需参加教师发展中心、开课单位或授课教师组织的教学技能培训。其中,至少参加一期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培训时间和要求请根据教师发展中心通知执行。
三、补助发放
开课单位根据设岗情况于每月10日前提交助教补助,并于当月(日期请咨询财经处)将材料提交财经处。具体发放办法请根据财经处要求执行。希望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全年的各类人才培养经费,保障助教工作的经费需求。
最后一个月的助教补助根据单位考核意见发放。
联系人:魏老师 58806042 peiyangchu@bnu.edu.cn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师校发〔2013〕23号)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师校发〔2015〕44号)
3.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助教岗位设置分配表(本科生课程)
4.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助教岗位设置分配表(研究生课程)
5.系统填报指南
教务部
2021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