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届拟毕业研究生毕业资格预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  阅读

师教综合〔2024〕6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2025届拟毕业研究生毕业资格预审核工作。

一、面向对象

本次毕业资格预审核工作主要面向拟于2025年6月前毕业的研究生(含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包含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留学生研究生等各类型研究生。

二、具体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毕业资格预审核工作,认真审核拟于2025年6月前毕业的研究生(含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毕业成绩单,对学业存在问题的研究生逐一告知,确保通知到每位研究生,并督促其按时完成学业。同时,请培养单位通知相关导师做好研究生的学业指导工作。

(一)完成培养方案模块学分确认核对

培养单位应组织拟于2025年6月前毕业的研究生(含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2024年9月9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下载打印《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仔细核对培养方案设置的各课程模块学分是否已修读完成以及已完成的学分结构、总数是否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其中,港澳台研究生需要重点关注其公共课模块(包含公共外语类课程、国情类课程等)学分是否修读完成;留学生研究生需要重点关注其公共课模块(包含中国概况、汉语论文写作等课程)学分是否修读完成。

研究生本人核对无误后,需于9月10日前将签字版的《一览表》提交培养单位教务员留存。无论是否完成全部课程学分修读,研究生均需本人登录系统自查和提交培养单位《一览表》。

对于培养方案设置的各模块学分和总学分已修满且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均已完成的研究生,请培养单位督促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中提交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并最晚于学位申请结束前一个月提交毕业成绩单审核培养单位需及时对研究生提交的内容进行审核。

(二)课程学分未修满的情况处理

对于未修满培养方案内各课程模块学分和总学分且拟于2025年6月前毕业的研究生(含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及时指导其于本学期补选退课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前进行补选课。研究生应在本学期补选课成绩发布后,于2025年2月28日前(新学期开学第一周)提交毕业成绩单审核信息。

若因培养方案修订导致部分课程停开或学分减少,培养单位应指导研究生选择现行培养方案中同一模块的其他课程。

(三)必修环节未完成的情况处理

1.中期考核

对于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未按时完成的拟于2025年6月前毕业的研究生(含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请培养单位督促其最晚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及时提交培养单位需存档的中期考核相关材料,并在研究生系统中提交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毕业成绩单审核信息。

对于因未修满培养方案内各课程模块学分和总学分而导致无法按时开题和中期考核的拟于2025年6月前毕业的研究生(含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应于课程/环节完成后为其组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提交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2月28日(新学期开学第一周)

2.其他培养环节

请培养单位及时督促2025年6月前毕业的研究生(含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完成其他环节,教务员应及时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

(四)其他年级研究生

各培养单位也应对其他年级各类型研究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及时检查,对学业进度落后的学生做好指导督促工作,确保其能够按时完成学业。

三、相关规章制度

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3.《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4.《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5.《北京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管理工作细则》。

附件:《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一览表》(样表)

联系人:

王老师(学硕管理):58806131Wangzw@bnu.edu.cn

汤老师(专硕管理):58807675tangqiuju0915@bnu.edu.cn

董老师(博士生管理):58804641,dongjin@bnu.edu.cn

李老师(学籍相关问题):58808883liyue88@bnu.edu.cn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一览表(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