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综合〔2024〕61号
关于组织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院、系)及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2号)(附件1),现就2024年推荐2021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提高选拔质量各学部(院、系)和专项计划推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应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荐人选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2.落实制度要求,确保程序规范
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学校推荐遴选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依照前期报送教务部备案的推荐办法和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周密推进各项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从严审核学术专长,坚决落实回避制度。
3.加强信息公示,保障公平公正
各推荐单位应做到信息公开,推荐办法、排名规则、排名结果、推荐名单、递补情况、申诉渠道等信息要向学生公示。
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荐过程和推荐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所获得的推免名额,并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推免名额分配和牵头选拔单位
依据学校分校区管理模式,以及各校区的不同情况,采用“统一分配、分设规则、分区推荐、共同监督”的方式开展推免工作。各校区分别制定、通知和实施推免工作各项安排。
⒈ 推免名额分配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结合各推荐单位确认的学生基数和学校重点人才培养改革项目,确定年度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经审定后,由教务部公布并下发各推荐单位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2.推荐类型和牵头推荐单位
本年度的推荐类型分为普通类(含各类人才培养改革的培养单位)、研究生支教团、学生事务助理。如果上级相关通知的政策或名额另有规定,以上级政策为准。
普通类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各专业所属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学生事务助理选拔推荐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支教团的选拔推荐工作由校团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3.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不限定学生申请到本校或外校的其他招生单位就读(有特殊政策的专项计划除外)。
4.本科直博生需占用所属推荐单位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5.强基计划转段、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简称“国优计划”)根据单独通知的安排实施。
三、推荐日程安排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下发的推荐免试研究生通知就具体工作日期做出相应安排,现初步通知如下:
㈠ 制定并备案院系推免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和院系年度推荐工作方案(9月2日前)
各推荐单位的推免工作小组依照本通知给出的推免工作日程,安排落实各自单位的推免工作。提交备案院系推免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和院系年度推荐工作方案。本年度推免工作应重点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1.不得制定妨碍学生自由选择研究生接收单位(有特殊政策的专项计划除外)的限制条件。
2.普通类名额的选拔,各推荐单位不得在学校“实施办法”规定的综合计分总体框架之外,另行组织考核、面试等活动,从而对学生的实际排名结果施加影响。
3.各推荐单位应从严审核申请者的学术专长加分,准予加分的内容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其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的综合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推荐单位要从严把握。
4.各推荐单位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于有疑义的加分项目,应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和加分结果要公开公示。
5.对学生在计算加分中产生的争议,有明确的仲裁组织(例如学院党政联席会等)。
6.负责专项计划的推荐单位应在工作细则中建立以学生综合排名为基本条件的多元评价体系,其申请者必须参加学籍所在院(系)的综合排名,不得将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列为拟推荐人选。
7.已向学生公示,且在教务部完成备案的工作实施细则,无特殊原因不宜再做变动,如确需调整,应再次公示,并将最新版本的纸版及电子版文件重新报送教务部备案。
㈡ 组织排名和提交拟推荐名单(9月11日前)
1.学生报名
学生可下载《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填好后将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报送所属推荐单位参加综合排名。
2.组织计分排名
对2021级本科生做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计分排名,排名中应包含除强基计划、公费教育师范生、留学生、交换生、交流生、双培生外的全部在籍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⑴ 专业成绩排名中列入计算的课程范围应符合各推荐单位已备案的推荐办法;专业成绩排名可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成绩排名”功能,按“平均学分绩”得出。如采用其他的专业成绩排名方式,应在工作细则中给出计算方法。
⑵ 综合评价计分排名的计分方法应符合《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且符合各推荐单位已备案的推荐办法中规定的计分规则。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高水平运动员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参加大学生艺术团活动等情况,应在综合评价中合理体现。综合评价计分排名的数据项及格式请参照附件3。
负责非普通类型推荐的单位可向学生所属培养单位索取排名数据,进而按照相应专项的评价体系对申请者进行排名。
⑶ 成绩排名结果的公示
以上两项排名结果请填入《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成绩、综合评价计分排名表》(附件3),排名结果应在推荐单位内及涉及相关学生范围内公示,公示方式由推荐单位自行决定,公示时长不少于3日。公示后的排名如有调整必须进行补充公示。
3.确定拟推荐名单
推荐单位依据排名结果和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数,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的正式名单,及正式名单外的预递补推荐学生名单,并注明递补推荐顺序。
4.公示拟推荐名单
各推荐单位公示推荐结果,公示期满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附件4)。
5.报送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于9月11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提交教务部:《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专业成绩、综合评价计分排名表》(含电子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排名表和一览表均须有推荐单位的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的签字和推荐单位公章。
㈢ 学校公示和审议(9月12日之后)
1.教务部牵头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各类型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复核,确定拟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名单,并在学校“信息门户”网页上予以公示。
2.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名单公示期间,教务部受理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申诉、异议。公示期结束后,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核准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成绩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传数据后,推荐人选将无法再进行修改或撤换。
㈣ 学生填报志愿
1.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的学生应随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的开网通知,登录填报考生个人信息,在网上填报志愿,及时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逾期未能通过招生单位复试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2.报考、复试与接收等相关工作安排及“推免服务系统”系统操作说明以教育部网站和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联系人:蔡老师、戚老师,电话:58809264、58807991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2号)
2.《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3.《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成绩、综合评价计分排名表》(模版)
4.《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模版)
教务部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