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据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2019年(2016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树立科学选拔理念,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各学部(院、系)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要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相关材料要做好存档,加分结果要在单位内公示。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推免规范透明
各学部(院、系)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推免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和校际交流,各推荐学部(院、系)不得将报考本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和计算综合测评加分的条件,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选择招生单位。
要做到信息公开,推免办法、排名规则、排名结果、推荐名单、递补情况、申诉渠道等信息要向学生公示。
三、推免名额分配
1.教务部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结合上学期期末各单位确认的计算基数(其中艺术特长生对应的人数从院系扣除,由校团委统一组织排名和选拔),计算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经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另行公布。
2.推荐项目类型分为:普通类、艺术特长生、研究生支教团、学生事务助理、退役士兵。
3.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不限定学生到本校或外校的其他招生单位就读(有特殊政策的专项除外)。
4.直博生和学部(院、系)申请破格推荐的学生需占用推荐单位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四、推荐项目类型的组织实施单位
普通类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学部(院、系)及实验班的管理方负责组织实施;艺术特长生和研究生支教团的选拔推荐工作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实施;学生事务助理的选拔推荐工作由辅导员基地牵头组织实施;退役士兵的选拔推荐工作由武装部牵头组织实施。
五、日期安排及工作要点
㈠ 9月16日下班前,各学部(院、系)及各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应完成以下工作:
1.经各单位推荐工作组制定的本年度工作细则,在学部(院、系)内及涉及相关学生范围内公布后,如有调整需将最新版本的纸版及电子版文件报送教务部备案。
2.对2016级学生做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考核计分排名,排名中应包含除免费师范生、留学生、进修生、交换生、双培生之外的全部在籍学生。
⑴ 专业成绩排名中列入计算的课程范围由各学部(院、系)在工作细则中列出;专业成绩排名可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成绩排名”功能,按“平均学分绩”得出,并打印。如采用其他的专业成绩排名方式,应在工作细则中给出计算方法。
⑵ 综合考核计分排名的考核计分方法应符合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高水平运动员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的优异成绩等情况,应在综合考核中合理体现,综合考核计分排名的数据项及格式请参照本通知附件二。普通类名额之外的实施部门可向学生所在学部(院、系)索取专业排名数据,进而完成综合考核计分排名。
⑶ 以上两项排名结果应在学部(院、系)内及涉及相关学生范围内公示,方式自行决定,公示日期不低于三日。公示后的排名如有调整必须补充公示。
3.组织学生申请报名。
学生可在教务部网页下载《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填好后报送所在学部(院、系)。
4.学部(院、系)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填写审核意见,确定学部(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名单中应包含递补学生及递补顺序。
5.在学部(院、系)内公示推荐结果,同时填写《学部(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附件二)。
6.报送材料:
各学部(院、系)应在9月16日下班前将下列材料报教务部:《专业成绩排名表》、《综合考核计分排名表》、《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学部(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
普通类之外的推荐实施单位应于9月17日下班前将下列材料报教务部:《综合考核计分排名表》、《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学部(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
㈡ 9月17日以后,开展如下工作:
1.学校对各类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拟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名单,并在教务部网页上公示。
2.经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公示结束后,教务部将于9月24日将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传数据后,推荐人选将无法再进行修改和撤换。
3.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的学生应随时关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的开网通知,登录填报考生个人信息,在网上填报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填报平行报考志愿),及时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选择确认通过复试的就读单位,逾期未能通过招生单位复试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4.报考、复试与接收等相关工作安排及“推免服务系统”系统操作说明以教育部网站和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联系人:戚培德 58807991 pdqi@bnu.edu.cn
附件一、《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二、《学部(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