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阅读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综合〔2023〕64号



各学部(院、系)及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据我校《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2号)(附件1),现就2023年推荐2020级本科生免试修读研究生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1.    1、坚持立德树人,提高选拔质量

各学部(院、系)和专项计划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荐人选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1. 落实制度要求,确保程序规范

2、各推荐单位应严格对照教育部要求和学校推荐遴选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依照前期报送教务部备案的推荐办法和实施细则,落实严谨、周密的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从严审核学术专长,坚决落实回避制度。

  1. 加强信息公示,保障公平公正

3、各推荐单位要做到信息公开,推荐办法、排名规则、排名结果、推荐名单、递补情况、申诉渠道等信息要向学生公示。

4、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荐过程和推荐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所获得的推免名额。并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推免名额分配及牵头选拔单位

依据学校分校区管理模式,以及各校区的不同情况,采用“统一分配、分设规则、分区推荐、共同监督”的方式进行推荐工作。各校区分别制定、通知和实施推荐工作安排。

⒈、推免名额分配

教务部将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类型及名额数量,结合各推荐单位确认的学生基数和学校重点人才培养改革项目,核算下发予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2、推荐类型和牵头推荐单位

本年度的推荐类型分为普通类(含各类人才培养改革的培养单位)、研究生支教团、学生事务助理、退役士兵(以党委学生工作部报送名单为准)、艺术特长生(以高考招生时的招生类型为准)。如果上级相关通知的政策或名额另有规定,以上级政策为准。

普通类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各专业所属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学生事务助理和退役士兵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艺术特长生和研究生支教团的选拔推荐工作由校团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3、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不限定学生申请到本校或外校的其他招生单位就读(有特殊政策的专项计划除外)。

4、直博生和被推荐单位破格推荐的学生需占用所属推荐单位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5、强基计划转段和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依照单独通知的安排实施。


三、推荐日程安排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下发的推荐免试研究生通知就具体工作日期做出相应安排,现初步通知如下:

㈠制定、备案工作实施方案(9月5日前)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依照本通知给出的推荐工作日程安排制定、落实各自单位的推荐工作。

针对往年在推荐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各推荐单位在工作中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

1、不得制定妨碍学生自由选择研究生接收单位(有特殊政策的专项计划除外)的限制条件;

2、对学生发表论文的具体时限、竞赛获奖的主办单位等易产生纠纷的事宜,有明确的判定标准;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

3、对学生在计算加分中产生的争议,有明确的仲裁组织(例如推荐单位党政联席会等);

4、普通类名额的选拔,各推荐单位不得在学校“实施办法”规定的综合计分总体框架之外,另行组织考核、面试等活动,从而对学生的实际排名结果施加影响。

5、负责专项计划的推荐单位要在工作细则中建立以学生综合排名为基本条件的多元评价体系。

6、各推荐单位已向学生公示,且在教务部完成备案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及评分细则,如再有调整,应再次公示,并将最新版本的纸版及电子版文件重新报送教务部备案。

㈡组织排名和提交拟推荐名单(9月16日前)

1、学生报名:

学生可下载本通知后附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填好后将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报送所属推荐单位参加综合排名。

2、组织计分排名:

对2020级本科生做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计分排名,排名中应包含除强基计划、公费教育师范生、留学生、交换生、交流生、双培生外的全部在籍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⑴ 专业成绩排名中列入计算的课程范围应符合各推荐单位已备案的推荐办法;专业成绩排名可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成绩排名”功能,按“平均学分绩”得出。如采用其他的专业成绩排名方式,应在工作细则中给出计算方法。

⑵ 综合评价计分排名的计分方法应符合《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且符合各推荐单位已备案的推荐办法中规定的计分规则。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高水平运动员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等情况,应在综合评价中合理体现,综合评价计分排名的数据项及格式请参照本通知附件3。负责非普通类型推荐的单位可向学生所属培养单位索取排名数据,进而按照相应专项的评价体系对申请者进行排名。

⑶ 成绩排名结果的公示:以上两项排名结果请填入《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成绩、综合评价计分排名表》(附件3),排名结果应在推荐单位内及涉及相关学生范围内公示,公示方式由推荐单位自行决定,公示时长不少于3日。公示后的排名如有调整必须进行补充公示。

3、确定拟推荐名单:推荐单位依据排名结果和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数,确定本单位负责组织推荐的拟推荐学生的正式名单,及正式名单外的预递补推荐学生名单,并注明递补推荐顺序。

4、公示拟推荐名单:各推荐单位公示推荐结果,公示期满填写 《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附件4)。

5、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应于9月16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提交教务部:《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专业成绩、综合评价计分排名表》(含电子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排名表和一览表均需有推荐单位的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的签字和推荐单位的公章。

㈢学校公示和审议(9月17日后)

1、教务部牵头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各类型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复核,确定拟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名单,并在校“信息门户”网页上予以公示。

2、公示期间,教务部受理对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申诉、举报、异议。公示期结束后,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将核准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成绩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传数据后,推荐人选将无法再进行修改或撤换。

㈣学生填报志愿

1、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的学生应随时关注 “推免服务系统”的开网通知,登录填报考生个人信息,在网上填报志愿,及时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逾期未能通过招生单位复试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2、报考、复试与接收等相关工作安排及“推免服务系统”系统操作说明以教育部网站和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联系人:戚培德 58807991 jwc@bnu.edu.cn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2号)

2.《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3.《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成绩、综合评价计分排名表》(模版)

4.《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模版)

                                 

                                                               教务部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一 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 附件二 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3. 附件三 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成绩、综合考核计分排名表
  4. 附件四 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