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培养〔2021〕14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暂行办法》(师教培养[2021]75号)的规定,现启动2021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各种培养类型的研究生,包括在读和已经毕业不超过两年的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本校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暂行办法》(见附件1)中“评选条件”的规定,且在2020-2021学年(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优秀成果的研究生。
三、申报程序
1.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内容,制定本单位的评选细则。
2.根据本单位的奖励额度(附件2),自主设置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人各自的数量,组织研究生申报。
3.本单位组建评审组,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人,在单位内公示5日无异议的,经院(系)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于10月30日前将获奖人及其代表性成果备案表报教务部(附件3电子版材料)。
4.各单位在一等奖获奖人中,按限额推荐学生参评“研究生学术创新特等奖”,组织学生填写推荐表,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教务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并附电子版的支撑材料。
5.教务部聘请专家组成“研究生学术创新特等奖评审组”,于11月30日前评审出不超过50个拟获奖人,在教务部网站公示5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不影响获奖的名单,报教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正式公布,成为当年度“研究生学术创新特等奖”获得者。经推荐未获评特等奖者,仍为当年度一等奖获奖人。
四、特别提醒
1.不在申报对象范围内的研究生请勿申报。
2.曾获得过“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成果、不在奖励时限内的成果请勿填入此次的申报材料。
3.在同一个学段内(攻读硕士或博士期间),每名研究生只能获得一次特等奖。
4.已毕业的研究生请在申报时提供银行卡信息。
联系人:魏老师 58806042 peiyangchu@bnu.edu.cn
附件:
1.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暂行办法(师教培养[2021]75号)
2. 2021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额度和特等奖推荐限额分配表
3.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一、二等奖获奖人代表性成果备案信息
4.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特等奖推荐表
教务部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