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综合〔2023〕8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暂行办法》(师教培养[2021]75号)的规定,现启动2023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各种培养类型的研究生,包括在读和已经毕业不超过两年的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本校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暂行办法》(附件1)的规定,且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优秀成果。
三、申报程序
1.请尚未制定本单位评选细则的培养单位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暂行办法》,制定评选细则。
2.根据本单位的奖励额度(附件2),自主设置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人各自的数量,组织学生填写《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报表》(附件3)和《代表性成果备案表》(附件4)进行申报。
3.本单位组建评审组,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人,在单位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经院(系)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于11月17日前将获奖人名单(纸版)及代表性成果汇总表(电子版)报教务部备案。
4.各单位在一等奖获奖人中,按限额推荐学生参评“研究生学术创新特等奖”,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7日前将申报表(纸版和电子版)报教务部,并附电子版支撑材料。
5.教务部聘请专家组成“研究生学术创新特等奖评审组”,评审出不超过50个拟获奖人,在教务部网站公示5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不影响获奖的名单,报教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正式公布,成为当年度“研究生学术创新特等奖”获得者。经推荐未获评特等奖者,仍为当年度一等奖获奖人。
四、特别提醒
1.不在申报对象范围内的学生请勿申报。
2.不在奖励时限内的成果请勿填入此次的申报材料。
3.在同一个学段内(攻读硕士或博士期间),每名研究生只能获得一次特等奖。
4.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卡已销户的毕业研究生请在申报时提供可用的银行卡信息。
联系人:马老师 58806131, thma@bnu.edu.cn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暂行办法(师教培养[2021]75号)
2.2023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额度和特等奖推荐限额分配表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报表
4.代表性成果备案表
教务部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