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综合〔2025〕3号
关于报送2021级本科生毕业学分标准
和进行成绩审核的通知
各本科培养单位:
为检验2021级(2025届)本科生培养成效,检验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审核学生学业修读情况是否如期完成培养计划,现启动2021级本科生毕业学分审核标准的报送和学生修读课程成绩的审核工作。
一、审核标准和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依照教务部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第一卷(2021)、第二卷(2021)](以下简称:本科生培养方案),结合培养过程中课程的实际开设情况,完成毕业审核标准的确定及报送工作:
1.各培养单位按照《学院管理员预审核操作说明》(附件1)登录“一体化教务管理平台”(https://ss.bnu.edu.cn),根据操作说明,在“运行-毕业资格审核-毕业条件核对”模块核对专业名称、学分、方案人数、培养方案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并下载2021级(2025届)各专业《毕业资格审查信息核对表》,培养单位盖章,并在教学副院长审核把关后,由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于1月18日前提交至教务部运行办公室。此表内容将作为衡量学生能否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判断学生修读课程类别结构是否符合本科生培养方案的学分结构要求的审核标准。
⒉ 实际开设情况如有变化,请填报《专业必修课程变化情况一览表》(附件2),此表将作为审核学生必修读课程的变更依据。
⒊ 2021级开设的通识教育类家国情怀与价值理想模块思想政治理论课实际开设情况列表如下: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课程性质 |
承担单位 |
备注 |
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 |
考试 |
必修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2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考试 |
必修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历史学专业不修 |
3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考试 |
必修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哲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不修 |
4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3 |
考试 |
必修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学分变动 |
6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考试 |
必修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学分变动 |
7 |
形势与政策(教师职业信念与养成教育) |
2 |
考试 |
必修 |
党委学工部 辅导员基地 |
|
8 |
“四史” |
1 |
考查 |
必修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选择性必修课 |
9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2 |
考试 |
选修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港澳台学生修读 |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准确核对毕业审核标准及必修课程的实际开设变更情况,并按时报送。
毕业审核将在一体化教务管理服务平台上,采用“审核必修课程修读情况;审核取得总学分及课程结构学分情况”的方式,对2021级本科生进行毕业审核。必修课程的审核依据是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对应专业列明的所有必修课程。
请培养单位教务员将“运行-毕业资格审核-毕业条件核对”模块的《毕业条件核对表》和《方案内学生进展表》同步发给学生工作副书记、毕业班级班主任,并请根据情况同步开展学业辅导,指导学生及时选课。
二、课程成绩审核
各培养单位应依据本科生培养方案,并结合实际开课情况,对所属专业的学生取得的课程成绩按主修,或辅修归类,具体要求如下:
根据2021级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对应专业的课程体系结构及学分要求,以及“教务管理系系统”对课程成绩的记载,学生课程成绩类别应按如下规则统一整理、归类、审核。
主辅修 标记 |
课程类别 |
课程 性质 |
修读 性质 |
取得 方式 |
考核 方式 |
|
类别一 |
类别二 |
|||||
主修 |
通识教育课程 |
家国情怀与价值理想模块 国际视野与文明对话模块 经典研读与文化传承模块 数理基础与科学素养模块 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模块 社会发展与公民责任模块 |
必 修 或 选 修 |
初 修 或 重 修 |
初 修 或 重 修 |
考 试 或 考 查 |
专业教育课程 |
学科基础课模块 专业选修课程模块 自由选修课程模块 外语教育课程模块 教师职业素养课程模块 实践与创新环节模块 |
|||||
辅修 |
专业教育课程 |
相关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方向课模块 实践与创新环节模块 |
三、学生预审核安排
各培养单位2021级本科生应按照《本科生毕业预审核操作说明》(附件3)内容,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对课程成绩的获得学分、课程类别、课程性质、修读性质、取得方式、考核方式、成绩分数进行前期审核,并在核对无误后,于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3月3日前,在“一体化教务管理平台”下载“预审核通知单”,签字后交学院存档。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应依照本科生培养方案要求核查自己修读的课程成绩、取得的学分等是否符合本科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标准。
2.对于未完成本科生培养方案中课程修读要求的学生,应在春季学期(3月9日前)及时选课。对于未修读国际视野与文明对话模块课程、想要通过英语免修方式进行课程学分认定的同学,如果最终没有获得英语免修认定成绩,将导致毕业资格审核不通过,请此类同学务必在下学期初补选未修读课程。
3.对于因转专业、休学、降级、重修等原因,需要修读低年级课程的学生,培养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明确的修读指导。
四、特殊说明
⒈ 对于出现课程成绩类别分类与2021版本科生培养方案版本不同的情况,请按上述第二条第1点的规则予以归类。
⒉ 对以下涉及课程成绩认定的情形,请各培养单位督促学生在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第10周前通过“一体化教务管理平台”按照流程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认定审批手续,也可前往教务部复核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教务部复核地点为教务部运行办公室(主楼A区111室):
(1) 因修读专业转变需认定课程成绩的;
(2) 在境外学校修读课程需认定课程成绩的(思政课除外);
(3) 跨院校修读课程需认定课程成绩的;
(4) 公派赴境外学校交流申请减免课程学分的(思政课除外);
(5) 符合“特殊类型招生学生”政策规定可认定课程成绩的;
(6) 对需进行“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认定的;
(7) “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通过”需认定“大学英语”课程成绩的;
(8) 修读的主、辅修专业间课程成绩需转换及认定的;
(9) 其他各种符合规定办理成绩认定或减免学分的情况。
⒊ 依据教育部相关通知的要求,及学校2016年发布的相关通知,不可对课程进行毕业前“重考”安排。请培养单位提醒有未通过考核课程的学生,尽快重新修读课程,以免影响其通过毕业审核。
⒋ 相关规定及文件参见: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师教[2019]5号)
《关于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师教[2019]6号);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2014年4月修订);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分类的规定》(师教文[2007]33号)(2015年7月修订);
《本科生大学外语课程和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认定管理办法》(师教培养[2020]109号);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师教培养[2019]103号)。
《关于加强国际学生招生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师校发[2015]46号 )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1月18日前将“2021级毕业资格审查信息核对表”及《专业必修课程变化情况一览表》纸质版报送至主楼A区111室。并请各培养单位将附件4~5分发至对应类别的每一位学生。
联系人:黄老师 58801850(成绩认定)
蔡老师 58809264(毕业审核事宜)jwc@bnu.edu.cn
附件:
1.《学院管理员预审核操作说明》
2.《专业必修课程变化情况一览表》
3.《本科生毕业预审核操作说明》
4.致2021级本科生同学的一封信
5.致2021级本科留学生同学的一封信
教务部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