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阅读

各本科生教学培养单位:  

为提高我校本科生培养的课堂教学质量,规范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 6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习评价工作细则》、《关于考试及毕业论文档案归档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关于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师教资源[2019] 7号),现就本学期本科期末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基本要求

各学部(院、系)应加强对教学考核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习评价工作细则》等管理制度,建立主管教学领导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严守学术诚信。

做到试卷命题有质量,试卷印制合规程,试卷保密有保障,考核实施严格严谨,考务巡视全面覆盖,试卷评阅认真仔细,成绩评定公平公正,成绩录入及时准确,材料归档合标合规。

同时做好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加强学术诚信意识的培养,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考试事务工作安排

教务部教学资源办公室已将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进入考试周的课程考试安排完毕。请各学部(院、系)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认真核查考试安排是否正确。

1、考试周期间值班领导和教务秘书要坚守岗位,及时协调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问题。

2、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监考工作。通知监考人员提前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监考科目的课程名称、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北京师范大学监考守则》等相关文件与规定。主考教师、监考人员均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场布置。

主考、监考人员因特殊原因(健康原因或突发情况)不能按时参与已安排的监考工作,应提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监考教师调整表》(附件1),经所在学部(院、系)同意调换替补人员,经教学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送教务部培养办公室审核,转交教学资源办公室网上调整及备案。

3、学部(院、系)应提前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周”前一周(12月23日前)及时发放给学生。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带有可清晰识别容貌图像的本人学生证(或学生卡)参加考试,并不得晚于考试开始前10分钟到达考场。考生严格遵守《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及管理。

学生如因特殊情况(健康原因或突发情况),不能到场参加考核,应于考试开始前提交、办理缓考申请手续:填报《学生暂缓考试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学部(院、系)确认情况,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送教务部培养办公室审核,转交教学资源办公室完成网上操作及备案。本人不能办理缓考申请手续者,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因突发疾病未能在考试前及时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在当场考试结束后两日内补办缓考手续。

4、做好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平时成绩相关材料等归档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习评价工作细则》。

5、期末考试成绩登录时间为:

2019年12月30日零时~2020年2月23日24时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登陆教务系统完成学生成绩录入。

三、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监考人员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完整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记录》(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考试异常情况说明》(附件4)。经当场主考教师和所有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开课学部(院、系)盖章后于考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送交培养办公室相关事宜联系人处。

 

    联系人:

        培养办公室 黄珺(成绩管理)                                58801850主楼A111

        培养办公室 戚培德(缓考、监考审核、考试违纪) 58807991主楼A111

        教学资源办公室 郑勖(缓考、监考备案)                58807892主楼A102

        教学质量办公室 谭军华(教学巡视)                      58802450主楼A211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监考教师调整表》

2.《学生暂缓考试申请表》

3.《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记录》

4.《北京师范大学考试异常情况说明》


教务部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