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6
阅读 次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培养〔2022〕87号
关于发布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及课程教学承担单位:
为保障顺畅、平稳的教学运行秩序,依据校历和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对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开学、注册日期
2023年2月9日为全体教师上班日,2月12日为全体学生注册。2月13日为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周起始日。
二、教学活动安排
依据学校校历及作息时间表,培养单位的教学活动应安排到周次、节次。具体周次与日期的对应以校办发布的校历为准。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周原则上为16周,具体安排如下:
1.2020、2021、2022级本科生及非应届研究生
第1~16周为教学周;第17~18周为考核周;第19周开始小学期。
2.2019级本科生(应届毕业本科生)
第1~13周为教学周;第14周为考核及成绩录入周。
3.应届毕业研究生
3月底前完成毕业资格审核。
三、其他说明
1.学期内的节日放假安排以校办通知为准。节假日的课程采用停课不调课的方式处理。
2.本科生单独开设的辅修课程、跨校开设的课程、本科生和研究生随堂考试的课程均在第16周结束前完成授课及考核。
3.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教学活动做出调整,以校长办公室或教务部的通知为准。
教务部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