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综合〔2023〕57号
各本科生培养单位:
2023年本科生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报及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北京市学士学位授权及授予管理办法》(京学位[2021]1号)、《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师教培养[2021]63号)的规定,为提高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培养质量,规范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应认真做好本次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报名、考核、审核等环节的组织工作。
1.请严格依照“2023年本科生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报名、审核工作安排”(附件1)中所列工作程序及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提出申请修读的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本科专业大类目录请浏览教育部相关网页(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1034/s4930/202304/t20230419_1056224.html)。与主修专业归属同一本科专业大类的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修读申请无效。
3.提出申请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需填报《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附件2),同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上完成申请的操作。
4.修读申请须经申请者所在学部(院、系)审核通过;并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培养单位考核通过;经教务部核准后,申请者方可获准修读的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资格。
5.本次获准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生的辅修年级为2023级,执行2015版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并依照该版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辅修专业毕业审核及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审核。
相关事宜可向教务部综合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蔡老师,电话:58809264
附件:
1.2023年本科生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报名、审核工作安排
2.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
教务部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