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综合〔2023〕100号
各研究生课程教学承担单位: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师校发〔2021〕46号),结合《关于北京校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师教综合〔2023〕77号),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组织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工作基本要求
课程承担单位应依据《北京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学期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认真周密组织期末考试工作,同时向学生做好诚信考试的教育宣传,严惩考试中的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
考核评价工作应做到试卷命题高质量,试卷印制合规程,试卷保密有保障,考务巡视全覆盖,试卷评阅认真仔细,成绩评定公平公正,成绩录入及时准确,材料归档达标规范。
二、考核事务工作安排
(一)考核安排
课程承担单位应依据《关于北京校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要求,落实各类课程的考核安排,并认真核查考试的实际安排结果是否正确无误。各类课程考核原则上均应采用线下方式完成。对于全线上教学课程如果组织线上期末考试,需要在开始考试前一周向教务部申请报备。
(二)考核命题规范
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检验学生对课程涉及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要具有代表性、综合性、开放性、探究性。
同一门课程存在多个平行教学班的,由课程承担单位协调任课教师共同研究制定统一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保障考核评价的公平。
笔试应同时命制A、B两套试题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题在题量、题型、难易程度等方面应基本一致;同一门课程在相邻学年(学期)的试题,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课程考核单位的教学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试题的审核。
任课教师和课程助教不得在考前划定考题范围,接触考题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试题内容。
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统一模板印制试卷,式样见《研究生试卷卷头式样》(附件2)。
(三)考务及监考人员安排
考试周期间课程承担单位教学主管领导和教务秘书要坚守岗位,及时协调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问题。教务秘书一般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任课教师应全程参加所授课程的考核,并担任主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应为学校在职教师及相关教辅人员(含课程助教)。
课程承担单位应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监考工作,通知监考人员提前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监考的课程名称、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北京师范大学监考守则》等相关文件与规定。主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均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场布置。
主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因特殊原因(健康原因或突发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已安排的监考工作,应提前填写《监考教师调整表》(附件3),经所在课程承担单位同意,教学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送教务部教学运行办公室审核,交教学资源办公室调整并备案。
(四)缓考办理
因特殊原因(健康原因或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学生,应在不晚于考核课程开考前一日,完成缓考申请的办理。申请人下载、填写《学生缓考申请表》(附件4),经任课教师签署意见,由所属培养单位确认情况,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教务部教学运行办公室(主楼A112)审核后,交教学资源办公室办理并备案。
因特殊原因(突发疾病或突发事项)本人不能办理缓考申请手续者,可在相应课程考核结束后两日内补办缓考手续,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未办理缓考手续而考核缺席者,其缺席的考核课程按“缺考”处理,课程成绩按“0”分或“不合格”记载。
(五)试卷评阅
任课教师需认真做好试卷评阅,秉承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评阅试卷,对试题评判、分数核计、成绩合分、复核验分、勘误更正应符合相关规范。
课程成绩评定采用平时考核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相结合的结构计分法。理论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应在40%左右,不得高于60%。
课程成绩应呈现合理的分布与区分度,体现严格的学业要求,考察出学生学习效果的差异。20人(含)以上的教学班优秀率(90分及以上)不应超过30%;20人以下的教学班,应参照上述优秀率要求,依据课程的实际情况合理控制优秀率,但不应超过40%(低于10人的情况除外)。
(六)成绩录入
自考试周起至2024年2月18日23:59为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时间。未按期录入成绩者应填写并递交《教师逾期录入成绩申请单》(附件5),经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的教学主管领导签字、盖章,送教务部教学运行办公室审核备案,方可补录。
任课教师如发现因数据错位等问题造成大面积成绩错误,可填写《按上课班级撤销成绩申请表》(附件6),填报问题原因,经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的教学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教务部教学运行办公室处理备案。
学生对已发布的课程成绩如持有异议,应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成绩管理办法》,在异议受理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复议。
(七)考核材料归档
任课教师所在单位负责建立课程考核档案,任课教师应全面规范地完成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平时成绩记录等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监考人员注意留存、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完整填写《考场记录表》(附件7)、《考试异常情况说明》(附件8)。经涉事考生、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签字确认,考生所属培养单位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考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送交教务部教学运行办公室。
四、相关事务联系人
学术学位硕士生管理:王老师 58806131 11142023033@bnu.edu.cn 主楼A区112室
专业学位硕士生管理:汤老师 58807675 tangqiuju0915@bnu.edu.cn 主楼A区112室
博士生管理:马老师 58806131 thma@bnu.edu.cn 主楼A区112室
公共课管理:杨老师 58802470 yangx@bnu.edu.cn 主楼A区112室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试卷卷头式样
3.北京师范大学监考教师调整表
4.学生缓考申请表
5.教师逾期录入成绩申请单
6.按上课班级撤销成绩申请表
7.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记录表
8.北京师范大学考试异常情况说明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