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2023年北京校区专业学位研究生暑期授课将于7月1日至8月6日期间进行。暑期授课工作在校长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开展,由各相关培养单位和部门协作完成,现将前期准备工作布置如下。
一、学生基本情况
根据招生简章和录取情况,应参加2023年暑期授课的新老生包括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除尚未办理学籍异动的少量学生外,目前总数预计为837人(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1.暑期授课预通知已于4月18日发布在教务部网站和教务文件共享平台,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学生关注,提前安排时间。
2.根据学校财经处要求,学生须通过财经处的缴费系统完成学费、住宿费的缴纳,缴费时间另行通知。住宿费缴费数据由财经处转宿管中心,以备暑期报到注册和办理入住使用。
3.新生应于7月1日到所在培养单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领取入学材料。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7月2日上午各单位组织新生参加入学教育,下午各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指导、建立班集体等工作。7月3日开始上课。
4.老生应于7月2日到所在培养单位报到,7月3日开始上课。
5.暑期授课于8月6日结束,授课周期为五周。
三、教学安排
(一)教育硕士课程安排
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英语》《汉语语言文学基础》课程由教务部组织开课单位统筹安排。
2.教育类公共课程、教育教学管理类专业选修课程、研究方法类课程以及教育类公共课程考试由教育学部组织安排。
3.第一阶段公共课程初步安排见附件2,第二阶段公共课程初步安排见附件3,培养单位开设的专业课程请在公共课程之外的周次和时间内进行。
4.第二阶段专业课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安排,其中《实践案例研究》《教育观察反思》《教学专题研究》三门必修教育实践研究课程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教育博士课程安排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课程由教务部组织开课单位统筹安排。
2.其他课程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三)其他安排
各培养单位应利用课余时间每周至少给学生安排一次集体活动,包括入学教育、学术讲座、班会、学习指导等。此外,各培养单位还可开设学术文献查阅、文献综述撰写、学术报告等方面的专题讲座或辅导。
四、课程安排注意事项
(一)课程开设
1.所有课程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确保课程学时量,不得随意减少。
2.各培养单位应及时指导学生按照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
3.凡在培养方案中标注为必修的课程,必须开设。
4.个别确需开设新课程的,应严格履行新开课申报审批程序,并向学生说明。
5.在教务管理系统(青果系统)排课时,需准确标注授课对象,确保排课数据的准确性。
6.培养单位另行为已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学生选课,无需在授课对象中体现。
(二)教学质量
1.各培养单位应组织授课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授课工作。授课教师应提前安排好时间,认真备课,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确保授课质量。
2.同一门课程有多个平行班级或由多个教师授课的,应指定课程负责人,负责教学内容总体设计、与团队教师沟通、规范考核方式、严格考勤等工作,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共同研讨教学内容,统一考核方式,避免同一门课程教学内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差别太大。
3.任课教师要针对公费师范毕业生均为我校本科毕业生的特点,充分开展教学研讨,调整课程内容,提高课程针对性。
(三)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形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口试、机试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调研报告、实验报告、课程论文、设计制作等形式。必修课程原则上必须进行笔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时间不少于2小时。实践案例研究等必修环节可采用考查的形式进行考核。其他类型课程的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确定。
2.课程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网上自学、课堂讨论、读书报告、文献综述、课程论文、能力展示、随堂测验、实验报告等)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考试或考查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录。60分(含)以上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3.暑期课程成绩请于2023年10月30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打印《北京师范大学成绩登记表》和《北京师范大学考试课程统计分析表》,经签字后递交到开课单位备案。因特殊原因未按期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应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教师逾期录入成绩申请单》,经开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务部备案,方可补录。
(四)暑期课程数字资源使用
1.针对暑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特点,各培养单位要组织教师在BB平台或其他网络学习平台发布课前自学指导大纲、学习资料,供学生课前自学。
2.自学部分是课程学习的必须环节,占一定比例的成绩构成。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学生登陆相应课程网络平台,按照各门课程的学习说明进行自主学习。
3.自2019级起,参与暑期集中授课的专业学位硕士生需修读线上课程《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该门课程为必修环节,不通过则无法进行中期考核。课程修读说明后续将发布在教务部网站,并在新生入学教育大会上安排负责老师进行讲解。
五、培养单位准备工作
各培养单位负责统筹本单位授课管理工作,包括安排课程、配备授课教师、班主任和助教,建立班集体,组织班级活动,确定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培养单位报到、资格审核、注册、请假、考勤、组织新生参加学校入学教育等管理工作。建议各单位组织学生按照班级组建微信群、QQ群等虚拟网络班级平台,便于及时有效沟通。
(一)编排课表
具体要求详见教务部发布的《关于北京校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表编排的通知》中相关内容。
1.请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暑期授课课程表,确定开设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等,根据公共课程时间安排,在教务管理系统(青果系统)中提交教学任务,由培养单位主管负责人在系统中审核。
2.教务部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编排课表。
3.请各培养单位严格依据培养方案认真核对已编排完成的课表。如需调整,请及时与教务部联系。
注:如有未纳入培养方案和教务系统课程库的课程,请各培养单位在系统的教学计划模块新增课程并提交教务部审核。
(二)学籍变动
新生因工作、身心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只能申请1次);2022级研究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课程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
办理过学籍异动手续(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且有意今年暑期参加学习的同学,请于6月5日前联系所在培养单位办理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入学申请手续方可参加本年度课程学习。各培养单位请于6月12日前向教务部综合处学籍管理办公室(主楼A210)统一提交本单位学生学籍异动申请纸质材料。
(三)师资队伍
建立暑期授课工作队伍。各培养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一名教学秘书,负责授课期间的管理工作;每个班级有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和建设;每门课程均需配备学生助教,负责学生考勤、协助教师使用BB平台等工作。请各院系5月31日前提交授课教师(附件5)和工作人员(附件6)信息,纸质版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教务部汤老师(主楼A1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angqiuju0915@bnu.edu.cn,邮件命名为:2023年暑期授课+培养单位。
(四)其他工作
制定本单位的暑期授课工作手册,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讨,安排暑期论文指导等工作。
教务部相关工作分工及联系方式
相关工作 |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整体工作协调 |
汤老师 |
58807675 |
tangqiuju0915@bnu.edu.cn |
教务部开设的公共课程 |
杨老师 |
58802470 |
yangx@bnu.edu.cn |
教育学部开设的公共课程 |
喻老师 |
58804715 |
yuhong@bnu.edu.cn |
学籍管理 |
李老师 |
58808883 |
liyue88@bnu.edu.cn |
青果系统排课咨询 |
陈老师 |
58807964 |
chenxi-umx@bnu.edu.cn |
BB平台技术咨询 |
姜老师 |
58803691 |
bb@bnu.edu.cn |
中国大学MOOC平台技术咨询 |
范老师 |
58806731 |
fanhairong@bnu.edu.cn |
附件:1.2023年北京校区专业学位研究生暑期授课人数统计表
2.2023年暑期第一阶段公共课课表及考试安排
3.2023年暑期第二阶段公共课课表及考试安排
4.关于2022级教育硕士教育实践研究课程安排说明
5.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暑期授课任课教师登记表
6.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暑期授课工作人员通讯录
教务部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