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综合〔2023〕41号
各本科生教学单位:
为规范课程考核的实施,完善教学考核的程序,加强对课程成绩的管理。依据《北京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师校发〔2021〕4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根据《关于北京校区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师教综合〔2023〕26号)的安排,现就与本学期本科期末考试相关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基本要求
课程承担单位和培养单位应依据《北京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学期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课程考核。同时向学生做好诚信考试的教育宣传,严惩考试中的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
考核评价工作应做到试卷命题高质量,试卷印制合规程,试卷保密有保障,考务巡视全覆盖,试卷评阅认真仔细,成绩评定公平公正,成绩录入及时准确,材料归档达标规范。
二、考核事务工作安排
(一)考核安排及落实
请各课程考核承担单位按照《关于北京校区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的要求,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落实各类课程的考核安排,并认真核查考试的实际安排结果是否正确无误。
各类课程考核原则上采取线下方式完成。对已选课的,尚在境外的留学生;或因健康原因考试期间无法到校的参加考试的2019级毕业届学生,在考试环境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采取线上方式实施考试,考试实施应参照线下方式落实。
(二)考核命题规范
本学期试卷命题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命题应依据备案的课程教学大纲,及其课程考核评价标准,检验学生对课程涉及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及运用情况,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命题要具有代表性、综合性、开放性、探究性,一般不应只考查单纯识记的内容。命题应使得考核的结果保有一定的区分度,考核结果分布状态的呈现应符合学校的要求。
3.笔试应同时命制A、B两套试题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题在题量、题型、难易程度等方面应基本一致;同一门课程在相邻学年(学期)的试题,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4.同一门课程存在多个平行教学班的,由主责单位协调相关任课教师共同研究制定统一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保障考核评价的公平。
5.任课教师和课程助教不得在考前划定考题范围,接触考题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试题内容。
6. 各主责单位的教学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试题的审核。
7.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统一标准设计试卷,式样见《北京师范大学试卷卷头式样》(附件1)。
(三)考务及监考人员安排
考试周期间课程考核承担单位教学主管领导和教务秘书要坚守岗位,及时协调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问题。教务秘书一般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主考教师负责安排各考场的监考人员。任课教师应全程参加所授课程的考核,并担任主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应为学校在职教师及相关教辅人员(含课程助教)。规模较大的学校公共必修课程,应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按本单位学生所占的比例配备辅监考人员。
各课程考核承担单位应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监考工作,通知监考人员提前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监考的课程名称、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北京师范大学监考守则》等相关文件与规定。主考教师、监考人员均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场布置。
如主考、监考人员因特殊原因(健康原因或突发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已安排的监考工作,应提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监考教师调整表》(附件2),经所在课程考核承担单位同意调换人员,经教学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送教学运行办公室A111审核,转交教学资源办公室调整并备案。
(四)准考证打印及发放
培养单位与教务部教学资源办公室确认本单位考试安排无误后,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周”前一周(5月29日前)发放给学生。
(五)学生参加考核及携带证件
参加考核的学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带有可清晰识别容貌图像的学生证(或学生卡)参加考试,并不得晚于考试开始前1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及管理。
(六)缓考申请及办理
因特殊原因(健康原因或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学生,应在不晚于考核课程开考前一日,完成缓考申请的办理。申请人下载、填写《学生缓考申请表》(附件3),经任课教师签署意见;由所属培养单位确认情况,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教学运行办公室A111审核;交教学资源办公室完成网上操作及备案。
如因特殊原因(突发疾病或突发事项)本人不能办理缓考申请手续者,可在相应课程考核结束后两日内补办缓考手续,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未办理缓考手续而考核缺席者,其缺席的考核课程按“缺考”处理,课程成绩按“0”分或“不合格”记载。
(七)试卷评阅及归档
任课教师需认真做好试卷评阅,秉承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评阅试卷,对试题评判、分数核计、成绩合分、复核验分、勘误更正应符合相关规范,做到认真仔细,责任可朔。
(八)成绩构成及录入
课程成绩评定采用平时考核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相结合的结构计分法,理论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应在40%左右,不得高于60%。
课程成绩应有相应的区分度,且应呈合理的分布。既体现严格的学业要求,又考察出学生学习效果的差异。20人(含)以上的教学班优秀率(90分及以上)不应超过30%;20人以下的教学班,应参照上述优秀率要求,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合理控制优秀率,但不应超过40%(低于10人的情况除外)。
自考试周起至2023年8月27日23:59为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时间,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并点击“提交”。未按期录入成绩者应填写并递交《教师逾期录入成绩申请单》(附件4),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方可补录。
(九)成绩归档及公布
全面规范地完成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平时成绩记录等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成绩经任课教师录入、提交“教务管理系统”,课程考核承担单位教学主管负责人核准通过,教务部成绩业务主管人核验通过即刻向学生发布。
学生对已发布的课程成绩如持有异议,应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成绩管理办法》,在异议受理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由相关主责单位组织进行复议。
任课教师因大面积成绩错误提出的成绩修订,应填写《按上课班级撤销成绩申请表》,填报问题原因,经主责单位审核同意,交教务部管理员处理。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三、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监考人员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完整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记录》(附件5)、《北京师范大学考试异常情况说明》(附件6)。经涉事考生、主考教师和在场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开课单位盖章后,于考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送交教学运行办公室A111。
四、考核相关管理文件
1.《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2.《北京师范大学监考守则》
3.《北京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师校发〔2021〕46号)
4.《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师教〔2019〕5号)
5.《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免修与免听试行规定》(师教文〔2006〕185号)
6.《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考场纪律及违纪认定的若干规定》(师教文〔2007〕139号)
联系人:
蔡老师(监考调换、缓考办理及考试违纪)
58809264 jwc@bnu.edu.cn 主楼A区111室
黄老师(成绩管理)
58801850 huangjun@bnu.edu.cn 主楼A区111室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试卷卷头式样
2.北京师范大学监考教师调整表
3.学生缓考申请表
4.教师逾期录入成绩申请单
5.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记录
6.北京师范大学考试异常情况说明
教务部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