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综合〔2024〕38号
关于开展“宽口径招生院(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本科生培养单位:
根据《宽口径招生院(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师教综合〔2023〕5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学期分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涉及培养单位
有相关宽口径招生模式培养本科生的院(系)包括:
教育学部、地理科学学部、生命科学学院、环境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哲学学院(基础学科拔尖学生人文学科实验班)。
二、工作要求
上述培养单位应按照《宽口径招生院(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做好专业分流的各项组织工作。制定《“宽口径培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附件2),做到通知布置及时,宣讲引导到位,学生选择专业自愿。分流工作应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宣讲专业特点,引导学生能根据自身志向和兴趣,结合未来职业规划,做出专业选择。培养单位应按本通知安排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并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
三、具体安排
1.2024年5月10日(含)前:相关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宽口径培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附件2),同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部备案。
2.5月11~17日:相关培养单位面向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工作宣讲和咨询。学生填报递交《本科生专业分流申请审批表》(附件3)。培养单位应收集学生填报的审批表,审核填写单位审核意见,并将分流结果按分流专业填入《培养单位专业分流名单》(附件4)。材料中所有需要学生签名处,均须学生亲笔签字。
3.5月18~20日:相关培养单位将专业分流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主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学生如对专业分流情况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教务部联系人邮箱提交申诉材料。
4.5月24日(含)前:相关培养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专业分流结果名单,既《培养单位专业分流名单》(一式两份),并签署单位意见。并将《本科生专业分流申请审批表》、《培养单位专业分流名单》及电子版文件报送教务部。
5.5月24日后:教务部复核专业分流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对完成专业分流的学生,教务部统一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学生自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起,学生在分流后的专业完成后续学业。
教务部联系人:蔡老师
电话:58809264;
Email: jwc@bnu.edu.cn;
办公地址:主楼A区111室
附件:
1. 《宽口径招生院(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师教综合〔2023〕53号)
2.“宽口径培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3.《“宽口径招生专业”专业分流申请审批表》
4.《培养单位专业分流名单》
教务部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