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全体本科学生:
依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师教培养 [2019]103号)及原《北京师范大学辅修 / 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师教文 [2009] 38号](2015年7月修订)的规定,为确保辅修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辅修(辅修学士学位及双学位)专业的教学、修读、考核、成绩记载、成绩认定等教学环节的管理,现将本学期辅修(辅修学士学位及双学位)专业课程修读费的缴费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缴费对象
本学期选修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的2018级在校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的2016级、2017级在校生;及往届继续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已毕业旁听生。
二、缴费标准
辅修(辅修学士学位及双学位)专业采取先交费后修读的方式修读,收费标准为:
辅修(辅修学士学位及双学位)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元/学分) |
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历史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教育学、学前教育、 法学 |
80 |
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 |
1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化学、 天文学、环境科学 |
130 |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生物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物理学 |
150 |
交费金额 = 学期辅修选课学分总数*收费标准。
三、缴费安排
1、交费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29日;
2、交费金额确认:
(1)在籍生
教务部将《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费缴费通知书》(附件一)发送到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学生本人的北京师范大学学生邮箱;请核对应交金额是否与通知书所列金额一致。
(2)往届生
教务部以修读学生本人填报《旁听课程申请表》为依据,通过手机短信,通知交费信息。
3、交费方式:
(1)在校生网上交费:
A、确认与本人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内余额不少于应交辅修课程修读费的金额;
B、登录“校园卡服务平台”(http://card.bnu.edu.cn)。选择“待交费用”,在“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辅修交费”项目下完成本学期辅修费的交费;在“19~20学年春季学期辅修往期欠费”项目下完成以往学期欠交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修读费的交费。
(2)往届生(旁听生)交费:
登录“北京师范大学通用缴费平台”(http://wszf.bnu.edu.cn/publish/),用户名为本科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4、申请延期交费: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缴费期间按时交费者,应向教务部培养办公室提出申请延期交费,并填写《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费延期交纳申请书》(附件五),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交费。
四、重要提示
1、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及双学位)专业,并已在“北京师范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上选修辅修专业课程者,应在缴费期内完成课程修读费的交纳。
2、如《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费缴费通知书》上所列辅修专业课程,或短信所列课程与实际选修课程情况不符,请先联系教务部培养办公室确认情况,确认结果后再完成网上交费。
3、在缴费期结束后未按时交纳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费者,或未获批准延期交费者,将终止其辅修(辅修学士学位及双学位)专业课程的选课资格;停止其辅修(辅修学士学位及双学位)专业的修读资格;对其未交纳的课程修读费所对应的辅修专业课程成绩不予认定;并继续向其收缴未交费用,其欠费情况将记入诚信记录。
4、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2016级本科生,请务必在信息门户账户被注销前完成本学期课程修读费及以往学期所欠费用的交纳。
联系人:戚老师 58807991主楼A区111室 jwc@bnu.edu.cn
教务部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