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培养〔2022〕88号
关于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费缴费的通知
各学部(院、系)及相关学生:
依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师教培养 [2021]63号)的规定,为确保对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及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修读、考核、成绩记载、成绩认定、学位授予等教学环节的管理,现将本学期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修读费的缴费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缴费对象
各年级具有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资格的,且本学期选修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的在籍在校生。2021~2022届继续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的毕业生(旁听生)。
二、缴费标准
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修读,仍采取先交费后修读的方式,收费标准为:
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元/学分) |
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历史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 社会工作、社会学、教育学、学前教育、法学 |
80 |
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心理学 |
1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化学、天文学、环境科学、 |
130 |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教育技术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物理学、地理信息科学、资源环境科学 |
150 |
交费金额 = 学期辅修选课学分总数*收费标准。
三、缴费安排
1.交费时间:2022年10月3日~11月11日;
2.交费金额确认:
(1)在校生
前往所属学部(院、系)本科教务办公室领取《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费缴费通知书》(附件一);核对应交金额是否与通知书所列金额一致。
(2)往届生
本学期初成功办理了旁听选课和入校手续的往届生,携带经教务部培养办公室和辅修(辅修学士学位或双学位)专业设置学部(院、系)核准的“旁听课程申请表”,到教务部培养办公室确认应交金额。
3.交费方式:
(1)在校生网上交费:
A.确认与本人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内余额不少于应交辅修课程修读费的金额;
B.登录“校园卡服务平台”(http://card.bnu.edu.cn)。选择“待交费用”,在“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辅修交费”项目下完成本学期辅修费的交费;在“22~23学年秋季学期辅修往期欠费”项目下完成以往学期欠交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修读费的交费。
(2)往届生(旁听生)交费:
登录“北京师范大学通用缴费平台”(http://wszf.bnu.edu.cn/publish/),用户名为本科学号,密码为姓名全拼(第一字母大写)+身份证号后六位,完成交费。
4.申请延期交费: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缴费期间按时交费者,应向教务部培养办公室提出申请延期交费,并填写《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费延期交纳申请书》(附件五),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交费。
四、重要提示
1.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并已在“北京师范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上选修相关辅修专业课程者,应在缴费期内完成费用的交纳。
2.如《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费缴费通知书》上所列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与实际选择课程情况不符,请先到教务部培养办公室确认情况,确认结果无误后再完成网上交费。
3.在缴费期结束后未按时交纳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修读费者,或未获批准延期交费者,将停止其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修读资格;终止其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选课资。对其未交纳的修读费所对应的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成绩不予认定。并继续向其收缴所欠费用,其欠费情况将记入诚信记录。
4.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2019级拟毕业本科生,请务必在本缴费期内及时完成本学期课程修读费交纳,及往学期所欠费用的,以免影响对个人的毕业资格审核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
联系人:蔡老师 58809264 主楼A区111室
附件:
1.《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费缴费通知书》[发往主修学部(院、系)]
2.缴费通知书发放表[发往主修学部(院、系)]
3.辅修选课明细表[发往辅修学部(院、系)]
4.辅修缴费统计表[发往辅修学部(院、系)]
5.《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费延期交纳申请书》
教务部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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