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PA证明自助打印服务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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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学分绩点计算暂行办法”,我校将为有需求的学生单独出具GPA证明(中英文对照版本),该证明加盖与成绩单一致的印章,可作为成绩单的附页使用。
经过系统开发和调试,该服务将于2020年9月2日在教务部提供的自助打印设备上启动试运行,面向我校在读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不含继续教育学生)使用。试运行启动后,目前面向在读本科生开具的百分制“平均分证明”将停用。
自助打印设备安置的地点有:主楼C区一层大厅、主楼A区二层走廊(A207门口)。
试运行期间,如果设备出现卡纸、缺纸等机械故障,请反馈给主楼A210的工作人员处理(58803691)。如果打印出的文本或数据出现异常,请将相关图片发给huangjun@bnu.edu.cn,我单位将联系开发公司进行改进。
教务部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