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阅读

师教综合〔2023〕56号

各培养单位: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期注册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注册对象为学制年限内2022级及之前年级中国籍研究生(参加2022年暑期授课已注册的除外)。处于休学期内的研究生不必注册,休学期满后到校办理复学手续。

二、注册时间及办法

根据校历,8月26日为学生注册日。各培养单位应于8月26-28日完成注册工作。

研究生须按时返校,持研究生证和校园卡(或身份证)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到所在培养单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籍注册包括电子注册和研究生证注册,由培养单位教务老师在注册系统中为研究生办理电子注册,并在研究生证当前学期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日期并加盖注册章。

因培养单位安排在外实习或学习、公派赴境外联合培养等特殊原因不能返校的研究生,以及非集中授课期间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公费师范生、教育博士等,可线上提交注册申请,由培养单位教务老师审核后予以注册,操作指南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人数,依据年级、班级等标准,指定注册时间段及地点,合理安排并完成注册工作。

2.电子注册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http://ss.graduate.bnu.edu.cn/)的研究生学籍/报到注册模块完成。

3.研究生须缴齐本学年各项费用后方能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期注册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研究生不享有在校研究生的权利。

四、未按时注册研究生的处理办法

1.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培养单位说明情况并申请暂缓注册,经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在电子注册系统标注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最长不超过30日(因家庭经济困难已办理学费缓交申请手续的,以学校批准的期限为准),暂缓注册期满前,研究生须到培养单位补办注册手续。

2.逾期两周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或超过暂缓注册期限仍未获得注册的,予以退学处理。

联系人:白老师(研究生注册)    58804188

李老师(请假及学籍异动)58808883

王老师(技术支持)      58806411

谢老师(财经处学费事务)58807714

附件:

1.线上注册操作指南(限特殊原因不能到校的学生使用)

2.线上注册操作指南(培养单位教务老师使用)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3年8月21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线上注册操作指南(限特殊原因不能到校的学生使用).pdf
  2. 附件2线上注册操作指南(培养单位教务老师使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