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办理出国出境审批
发布时间: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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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申请表»一式三份 到主楼A区209
请注意以下信息:
1、如不修读课程,不认定学分,教务部无需审批。
2、拟修读课程一栏,需一一对应,即左侧课程名称学分对应右侧拟冲抵教学计划课程、类别和学分。所有信息都需要填写完全,不能置空。且拟冲抵的课程学分不能高于左侧课程学分(如国外修读3学分课程,国内可认定3学分之内(含),不能认定为3学分以上)
3、如果拟以多门课程学分冲抵一门学分的,请在表中填写时写明。
4、确保个人申请处本人签字;院系意见处需明确勾选/写明学生是否有无违纪处分记录、学习计划是否一致、是否能按期毕业以及是否同意学生参加该项目。院系负责人签字、盖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