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2  阅读

师教培养〔202189

各部院系:

专业实习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习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现将2021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工作要求

教育部在《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中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这里的实践教学包括实践类课程学习(例如教育硕士微格教学、说课、法律硕士模拟法庭)、见习、到实习单位全日制实习等多种形式。

专业实习是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必修环节,计入学分。各单位须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形式、实习时间等要求,组织学生保质保量完成专业实习。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到实习单位完成不能少于半年的专业实习。

 二、成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工作小组

各单位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相关学科负责人等成员组成的专业实习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小组联系人,根据所在专业学位类型的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本部院系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见习、实习等各项工作。

 三、加强研究,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工作方案

1、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研究所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问题,明确专业领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和要求,明确实践类课程、见习、实习各个环节的学习重点和内容,明确考核要求和考核办法,制定系统的方案。

2、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工作方案,其中要明确实习组织方式、实习单位、时间、实习内容及要求、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条件保障、实习考核办法、实习前期培训等内容。

3、各单位要保证每个实习学生均有一个实习实践计划。

四、狠抓落实,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高质量完成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习应以院系集中安排为主,学生分散实习为辅。院系安排实习的学生比例不得低于90%院系应积极建立实践基地,逐步提高进入实践基地实习学生比例。

各培养单位要抓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工作,对于每一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均要做好以下工作:落实实习方案,确保每个学生均有详尽可行的实习计划;落实每个学生的实习单位、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食宿交通及经费保障。加强实习安全教育,鼓励院系为学生购买保险。院系如在野外或其他危险场所组织实习,必须为学生购买保险。

五、积极建设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

各单位要整体规划专业学位实习基地建设工作,逐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实习基地集中实习的比例。要充分发挥我校地处北京、辐射全国的优势,与行业领域中高端的企业事业单位合作,联合共建高水平的实习实践基地。要与实习单位一起共同研究、开发实习实践内容,不断优化实习方案,让学生全面了解专业实践各方面工作,让学生在更加专业的实践岗位锻炼。要突出专业实习工作的教育性,避免放任自流,避免局限于某项具体工作上简单重复。

六、改革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考核办法

各单位要改革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考核办法,要将重点放在对专业实践能力的全面考核上,包括学生已达到的专业实践能力水平、见习实习完成情况、职业综合素养等方面。考核时间一般应放在实习结束之后、毕业最后一学期之前。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通过,实践环节的学分才能拿到。各单位要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其中至少有一名来自实践领域的高级专家。各单位在研究制定实践教学工作方案时,必须包含全面考察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办法。

七、建立健全教育类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

相关培养单位在培养过程中落实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按照《方案》要求调整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的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各相关培养单位依据人才培养目标,按专业确定教育实习的学科和学段,同一专业的学生应在相同的学科和学段开展实习。实习实践基地应为中小学,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专业)或海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实习时长不少于一学期。

教育实习完成后,相关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实习生进行实习总结汇报,将教学汇报微课(5-8分钟)纳入教育实习考核的必须环节。各相关培养单位结合教育实习总结汇报,开展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工作。

八、加强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工作的监管和考核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核心内容之一,由各培养单位全权负责落实。要制订整体方案、年度工作方案和具体学生的实习方案,要加强实习工作过程的管理和指导。实习结束后要做好总结、考核等工作。

学校建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备案制度。请各单位按时提交实习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请于2021930日前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SS系统,网址:http://ss.graduate.bnu.edu.cn/Core/login)的专业学位实习管理栏目,提交实习基地(已与实习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实习要求、方案、实习评优办法、实习信息汇总表(附件1,新增)等相关信息。

学生个人实习方案由院系保存备查。

2、在实习进行期间,教务部培养办公室将对专业实习进行情况巡查。

3、实习结束后,各培养单位要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实习学生做个人实习工作总结(附件2),在SS系统填写个人实习具体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全面考核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学生个人的实习总结、考核表以及实习指导教师的总结等材料由各单位保存备查;

2)及时补充完善SS系统的实习相关信息,审核学生填报实习信息,并将实习成绩录入系统的专业学位实习管理相应环节,成绩须呈现在成绩单中;  

3)认真完成年度专业实习工作总结、收集实习资料,含所有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实习生的教学汇报微课PPT(新增)。实习工作总结报告(实习生教学汇报微课PPT与总结报告打包)及实习相关场景资料电子版须在实习完成后的两个月内提交SS系统。

4)组织实习评优工作。2022110日前,培养单位将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实习优秀学生名单、优秀实习生实习实践成果/竞赛证书简介及图片等信息提交SS系统中的实习实践环节相应版块。

5)召开实习总结交流会。实习工作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需组织实习生、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召开实习总结交流会。

6)做好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各培养单位须于2022114日前完成实习档案留存和整理工作。请及时将所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期间的实习计划、实习总结、考核表、实习材料及请假条等资料归档,以备检查。

特别提示:若届时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在不影响学生毕业的情况下,实习可采取缓开,或由部院系提出替代性方案及管理细则的方式进行。

相关部院系需于2021924日前提交工作预案及管理细则电子版至教务部。

 学校将把专业学位硕士生实习质量作为专业学位质量评估的核心环节之一,对实习实践计划、落实、考核等关键环节进行巡查、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结构调整及相关政策的基本参考依据。

联系人:韩老师

办公电话:58806559  电子邮件:bnuhansl@foxmail.com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信息汇总表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实习报告(样表)


                                     教务部

                                 2021年610

附件列表

  1.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信息汇总表.xls
  2.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实习报告(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