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通[ 2018] 071 号
各相关部院系:
为加强本科实践教学,规范专业实习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建设管理办法》(师教文[ 2007 ] 100号),请各相关部院系按照教学计划及实习大纲的规定,开展2018—2019学年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为了便于部院系整体部署工作,专业实习(社会调查)课程与部院系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同步落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成立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小组,落实学年工作安排
各相关部院系成立由主管教学领导、专业教师等成员组成的专业实习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小组联系人,统筹本部院系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相关各项工作;落实实习基地、实习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实习任务等工作。填写《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小组信息统计表》(附件1)、《专业实习基地信息表》(附件2)、《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学期工作安排表》(附件3)、《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经费预算表》(附件4)、《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计划》(附件5)并于2018年7月6日将电子版提交教务处。
特别提示:每个学期第8教学周前后,教务处发布编排下一个学期课程课表的通知,届时各相关部院系应按照排课的要求将专业实习(社会调查)信息与其他课程信息一并提交教务处,参加统一排课。
2. 做好本科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大纲建设
各相关部院系根据新一轮教学计划建设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大纲。未完成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大纲建设和在新一轮教学计划中新增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的部院系,应编写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大纲,组织部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论证、审批,并于2018年7月6日将新建设的大纲和论证报告纸质版、电子版提交教务处。
2019年10月,各相关部院系在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结束后全面总结实习工作。总结工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冉莉楠 联系电话:58802410 主楼A103 电子邮件:ranlinan@bnu.edu.cn
附件1: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小组信息统计表
附件2:专业实习基地信息表
附件3: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学期工作安排表
附件4: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经费预算表
附件5: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计划
教务处
2018年7月3日
主题词:专业实习
发:各相关部院系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 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