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培养〔2025〕39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校历安排,第19周-29周(6月30日-9月12日)为夏季学期及暑假,请结合专业特点,充实教学内容,强化实践环节,充分利用相对集中的时间,为学生提供多种课程与实践活动,供学生修读,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形式
1.开展暑期授课工作
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组织落实在夏季学期内应开设的课程,课程一经排定,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正常开课,如需变更,应办理停、调课手续。
2.开展专业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
(1)组织参加由校团委、党委学工部等单位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2)组织开展专业实习与社会调查活动,由各专业制定专业实习或调研方案、考核评价标准等,学生在带队老师指导下开展实习或社会调查工作。
3.开展学术训练活动
组织进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参与校内外科研项目研究,开展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集训、队员选拔及参赛工作,举办以提升学术能力为目标的暑期学校或论坛等活动。
4.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1)邀请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学生开设短期课程、系列讲座或专题培训等活动;
(2)组织学生到境内外优质科研或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短期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实习实验、考察调研等。
5.开展跨校区研学活动
为加强京珠两校区人才培养交流与互动、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继续组织跨校区研学活动。征集面向两校区学生开放的特色课程、讲座或培训等,活动需线下进行,学校将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时间安排
1.5月26日前:各培养单位设计夏季学期课程(活动)方案,填写“夏季学期课程(活动)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提交教务部。
在夏季学期开设的教学计划内(有学分)课程,已在本学年秋季学期编排完毕,此次仅需填写教学计划外课程或活动。
2.5月30日前:教务部审核并发布“2025年度夏季学期课程(活动)安排表”。培养单位组织学生选报课程(活动)并填写“夏季学期课程(活动)选课学生名单”(附件2)。
3.6月30日-9月12日:组织实施夏季学期课程(活动)。
4.9月18日前:培养单位登记学生成绩,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附件3),撰写“夏季学期课程(活动)总结报告”(附件4),并将选课学生名单、成绩登记表及总结报告等材料报送教务部。
三、报名办法
1.仅面向北京校区开放的课程(活动)
(1)面向本培养单位开设的课程(活动),自行制定报名办法并向本培养单位学生公布。
(2)跨培养单位开设的课程(活动),根据教务部发布的“2025年度夏季学期课程(活动)安排表”,由学生直接向开设单位提出选课申请,填写并提交“夏季学期课程(活动)报名表”(附件5),由开设单位遴选、审批。
2.面向北京和珠海两校区开放的课程,本校区学生报名形式同上,跨校区学生采取线下报名的形式,跨校区学生选课名单及其他具体操作等待后续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培养单位应确保夏季学期课程(活动)的质量,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类活动。
2.培养单位应确保参与各类实践活动的师生安全。
3.学校各类实验室及实践基地应积极面向全校开放,并按照各自管理工作要求进行培训和备案。
4.因可能涉及推免工作,主要面向2022级本科生开设的课程或活动,建议尽量靠前安排,并在2025年8月17日23:59前录入成绩。
联系人:董老师 办公地点:主楼A区208
办公电话:58802410 邮箱:dongjia11618@bnu.edu.cn
附件:
1.夏季学期课程(活动)信息采集表
2.夏季学期课程(活动)选课学生名单
3.北京师范大学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
4.夏季学期课程(活动)总结报告
5.夏季学期课程(活动)跨培养单位学生报名表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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