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培养〔2023〕30号
各院(系):
根据我校2022-2023学年校历安排,第19周-20周(6月19日-6月30日)为本科生小学期,各院(系)可结合专业特点,组织课程或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形式
1.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在小学期内应开设的课程。
2.邀请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学生开设短期在线课程、讲座或培训等活动,由学生自行选择修读。
3.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1)参加由校团委、学生处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2)由各专业制定社会实践的调研方案、评价及考核标准,学生自行开展返乡调研活动。
4.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学生到海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短期研修交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境外实习、考察、调研等各类活动。
5.课程(活动)一经排定,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正常开课,如需变更,应办理停、调课手续。
二、时间安排
1.6月1日前:各院(系)设计本科生小学期课程(活动),填写“本科生小学期课程(活动)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提交教务部。
如有意愿在珠海校区开设课程,或者开设的课程面向珠海校区的学生开放,请提前反馈。
在小学期开设的教学计划内(有学分)课程,已在本学年秋季学期末报送完毕,此次仅需填写教学计划外(没有学分)课程或活动。
2.6月12日前:教务部审核并发布“2023年本科生小学期课程(活动)安排表”;院(系)组织学生选报课程(活动)并填写“本科生小学期课程(活动)选课学生名单”(附件2)。
3.6月19日-6月30日:组织实施本科生小学期课程(活动)。
4.9月4日前:院(系)登记学生成绩,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附件3),撰写“本科生小学期课程(活动)总结报告”(附件4),并将选课学生名单、成绩登记表及总结报告等材料报送教务部。
三、报名办法
1.面向本院(系)开设的课程(活动),自行制定报名办法并向本院(系)学生公布。
2.跨院(系)开设的课程(活动),根据教务部发布的“2023年本科生小学期课程(活动)安排表”,由学生直接向开设单位提出选课申请,填写并提交“本科生小学期课程(活动)报名表”(附件5),由开设单位审批。
四、实施要点
1.院(系)应确保各类赴外实践活动的学生安全。
2.院(系)应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类活动;
3.学校各级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及实践基地应积极面向全校开放,用以开展小学期活动。
联系人:
董老师
办公电话:58802410 邮箱:dongjia11618@bnu.edu.cn
办公地点:主楼A区207
附件:
1.本科生小学期课程(活动)信息采集表
2.本科生小学期课程(活动)选课学生名单
3.北京师范大学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
4.本科生小学期课程(活动)总结报告
5.本科生小学期课程(活动)报名表
教务部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