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培养〔2024〕26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2023-2024学年校历安排,第19周-25周(6月24日-8月9日)为小学期,各培养单位可结合专业特点,组织课程或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形式
1.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在小学期内应开设的课程。
2.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1)邀请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学生开设短期课程、讲座或培训等活动;
(2)组织学生到海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短期研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境外实习、考察、调研等各类活动。
3.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1)参加由校团委、党委学工部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2)参加各专业自行开展的实践活动,由各专业制定社会实践的调研方案、评价及考核标准,学生自行开展调研活动。
4.为加强跨校区交流,重点征集一批面向两校区学生开放的特色课程、讲座或培训,所有活动均需线下进行,学校将协调两校区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课程(活动)一经排定,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正常开课,如需变更,应办理停、调课手续。
二、时间安排
1.5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设计小学期课程(活动)方案,填写“小学期课程(活动)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提交教务部。
在小学期开设的教学计划内(有学分)课程,已在本学年秋季学编排完毕,此次仅需填写教学计划外(没有学分)课程或活动。
2.5月31日前:教务部审核并发布“2024年小学期课程(活动)安排表”。培养单位组织学生选报课程(活动)并填写“小学期课程(活动)选课学生名单”(附件2)。
3.6月24日-8月9日:组织实施小学期课程(活动)。
4.9月6日前:培养单位登记学生成绩,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附件3),撰写“小学期课程(活动)总结报告”(附件4),并将选课学生名单、成绩登记表及总结报告等材料报送教务部。
三、报名办法
1.仅面向北京校区开放的课程(活动)
(1)面向本培养单位开设的课程(活动),自行制定报名办法并向本培养单位学生公布。
(2)跨培养单位开设的课程(活动),根据教务部发布的“2024年小学期课程(活动)安排表”,由学生直接向开设单位提出选课申请,填写并提交“小学期课程(活动)报名表”(附件5),由开设单位遴选、审批。
2.面向北京和珠海两校区开放的课程,本校区学生报名形式同上,跨校区学生采取线下报名的形式,跨校区学生选课名单及其他具体操作等待后续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培养单位应确保小学期课程(活动)的质量。
2.培养单位应确保参与各类实践活动的学生安全。
3.培养单位应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类活动。
4.学校各级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及实践基地应积极面向全校开放,用以开展小学期活动。
联系人:董老师 办公地点:主楼A区208
办公电话:58802410 邮箱:dongjia11618@bnu.edu.cn
附件:
1.小学期课程(活动)信息采集表
2.小学期课程(活动)选课学生名单
3.北京师范大学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
4.小学期课程(活动)总结报告
5.小学期课程(活动)跨学院学生报名表
教务部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