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十五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阅读

各部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新时代学习之都建设,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开展第十五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学校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首善标准推动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着力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持续培育选树终身学习榜样,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浓厚氛围,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评选范围

全校师生。

往届已获评“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者不重复参评。

三、基本条件

申报参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善于钻研业务,具有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创新创造方面成效显著。

(三)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性学习活动,让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工作要求

(一)参评人选申报材料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系统网址:https://bjzj.bjedu.cn/xxzx/)。采取个人注册申报、二级单位初选、学校评选推荐方式进行。每个部院系可以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师生各1名。请各部院系精心组织,做好初选、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人选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字数限制2000字以内;申报人选一寸白底彩色照片,要求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或png;申报人选视频资料,要求声音清晰、画面稳定,手机或专用设备拍摄均可,时长不超过5分钟,大小不超过50M,格式为mp4,编码为AVC(H264)。

(三)有师生申报的部院系请于4月30日(周二)17点前电话联系李老师申请二级账号,并在5月10日(周五)17点前在报名网站(系统网址:https://bjzj.bjedu.cn/xxzx/)完成二级单位推荐材料上传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系统使用有关技术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四)学校根据部院系初选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推荐1-2名上报市教委。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53153879

申报咨询联系人:赵老师、董老师

申报咨询电话:58802016、58802410

账号申请联系人:李老师

账号申请联系电话:58802854

 

教务部培养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