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践与创新模块实施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01-16  阅读

师教文[ 2015 ] 10号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计划”(师校发〔2013〕38号)中关于“强化专业实践与社会服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的规定,要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研竞赛等纳入实践教学学分”,要求各人才培养单位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设置多种类型的实习实践环节,促进专业学习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建立成绩和学分认定机制。

二、模块构成及说明

实践与创新模块为必修模块,至少修读8学分,包括专业实习与社会调查、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四个环节。

具体学分构成见下表:

模块

课程类型

建议学分

实践与创新

专业实习与社会调查

2-4

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

4-6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2

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

1-2

(一)专业实习与社会调查

专业实习与社会调查环节一般为2-4学分,通过开展与专业培养内容相关的专业实习或社会调查取得该学分。

专业实习是指为巩固和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与专业培养内容相关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

社会调查是指应用科学方法,结合专业所学对特定的社会现象进行实地考察和研究,探求其发生的原因和影响,从而为解决理论性或政策性的问题而开展的系统性研究。

免费师范生要求修读教育实习环节。

 

(二)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为必修环节,一般为4-6学分。

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是指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通过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需要学生经过一个学期的综合性研究工作来完成,通过答辩,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环节一般为1-2学分。

社会实践的内容包括校团委、本科生工作处、各部院系及其他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国情教育、志愿服务活动、公益性劳动与活动以及主题实践活动等。作为学分认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应当具有规范的程序,科学的指导和严格的评价。活动应体现专业学习与社会实践的有机融合,在活动过程中培养学生感知社会、回报社会的意识和服务国家的责任感。

 

(四)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

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环节一般为1-2学分。

科研训练是指学生通过完成国家、北京市和学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参加专业权威度高、影响力大的学科和科技竞赛以及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方式申请获得的学分。创新创业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各类创业竞赛和创业实践活动,获得一定的创业成果申请获得的学分。

 

三、实施原则

教务处、校团委及本科生工作处对各部院系的实践与创新模块实施工作进行总体指导与管理。

1. 各部院系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实践与创新模块中各环节的修读要求,并为学生修读多种类型的实践创新环节创造条件;

2. “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为必修环节,修读要求参照学校有关毕业论文的管理办法来执行,学生必须获得该学分才能取得毕业和学位审核资格;

3. 学生应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中至少选择一个环节来获得学分;

4. 具体学分认定程序请参照“本科生实践与创新学分认定程序及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题词:本科生   实践与创新   指导意见                                               

  呈送:主管校长

    发:各部院系、校团委、本科生工作处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