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文[ 2015 ] 11号
(试 行)
为落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规范实践与创新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环节
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实践与创新模块中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两个环节的学分须经过认定后方可获得。每个环节的修读学分要求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二、认定内容及要求
(一)学生参加以下活动可申请获得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
1. 校团委、本科生工作处及学校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国情教育、志愿服务活动、公益性劳动及主题实践活动等;
2. 其他经学校认定并备案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
3. 鼓励学生参与不同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学生参与32学时的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1学分,不同类型实践活动的学时可累加计算,累计认定学分最多为2学分;
4. 京内开展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小时/次方可累加计算,京外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3天/次方可累加计算。
(二)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获得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学分:
1. 主持或参与教育部、北京市、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并结项;
2. 参加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及其对应的北京市级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学科与科技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奖;
3. 在国内外具有专业认可度的公开出版刊物上独立或合作发表文章;
4. 获得专利授权;
5. 在部院系组织的其他重要创新实践与科研竞赛活动中获奖。
三、认定程序
1. 各部院系应成立以本科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及专业教师组成的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制定部院系学分认定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2. 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末和第八学期初,不能晚于第八学期毕业资格审核前完成,由各部院系组织开展;
3. 申请“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的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申请“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学分的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
4. 实践与创新课程为考查课,按两级制记分办法即“合格”、“不合格”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成绩登记;
5. 实践与创新课程学分认定的申请材料及成绩登记表应按照教学档案的存档要求予以保留并备查。
此办法自2015级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申请表
2.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主题词:本科生 实践与创新 学分认定 实施办法
呈送:主管校长
发:各部院系、校团委、本科生工作处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1月16日印发
北京师范大学
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申请人姓名 |
|
年 级 |
|
学 号 |
|
|||
所在部院系 |
|
专 业 |
|
|||||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情况 |
||||||||
学年 学期 |
参与活动名称 |
活动时长 (小时/天) |
组织单位 |
证明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参与活动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和总结 |
||||||||
部院系审核意见:(请注明是否认定,认定学分数及认定依据)
学分认定小组负责人签名: 部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北京师范大学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申请人姓名 |
|
年 级 |
|
学 号 |
|
||
所在部院系 |
|
专 业 |
|
||||
二、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情况 |
|||||||
论文 |
标题、作者、刊物名称、年卷期页 |
|
|||||
获奖 |
奖励名称、颁发单位、获奖等级、获奖年度 |
|
|||||
项目 |
项目名称、等级、批准单位、批准年度、经费、完成情况、主持或参与 |
|
|||||
专利 |
名称、发明人、获取时间、专利号 |
|
|||||
其他 |
(请注明成果名称、成果拥有人、获得时间、出处等) |
|
|||||
以上成果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
|||||||
部院系审核意见:(请注明是否认定,认定学分数及认定依据)
学分认定小组负责人签名: 部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