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培养〔2020〕151 号
各部院系:
为保证“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实施效果,促进大学生及时总结创新创业研究成果,我校将对2020年6月立项的北京师范大学“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列表见附件1、2、3(包括国家级项目中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市级项目、校级项目。国家级项目中的创业实践项目的执行周期为两年半至三年,不在此次中检之列)。中期检查范围还包括2019年度立项的创业实践项目,见附件4。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期检查相关材料提交:
以项目组为单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如下:(文件夹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
1.撰写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根据项目进展状况,撰写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附件5),文件请以“1—部院系—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2.撰写项目中期学术报告或创业进展报告。
国家级项目中的“创新训练项目”、市级项目、校级项目,需要撰写中期学术报告一篇;国家级项目中的“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需要撰写创业进展报告一篇。报告须为Word格式,不少于3000字(含图表)。文件请以“2—部院系—项目负责人姓名—报告名称”命名。
学术报告内容主要反映学术研究情况,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阶段性结果、创新点等。学术报告内容必须与作者所承担的项目一致,学术报告格式要求参照附件6。
创业进展报告内容需要反映创业进展情况。创业训练项目报告需包括:团队简介;模拟创业经历;主要业务或产品;与预期计划和目标比较;说明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下一步的发展计划和策略安排;对项目参与学生创新性思维、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科研等能力及素质的培养;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作品或专利)等。
3.提交反映项目进展的其他材料。包括项目成果相关证书、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成果实物、学生的收获与体会等。
4.关于项目信息变更。原则上,不允许对项目信息进行变更,对于确有必要发生信息变更的项目,需向教务部单独提交申请。项目负责人需撰写变更申请,指导教师、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部院系盖章认定后交教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变更方有效。其中对于项目组成员,变更后项目成员总人数不得多于变更前项目成员总人数;对于退出项目的学生,学校将不承认其科研经历,且不允许再申请参加各级别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二、部院系审核:
各部院系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与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中期检查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填写“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部院系审核意见。
三、中期检查时间安排
1.2020年12月21日—2021年3月1日:项目组根据项目进展状况,撰写项目中期检查相关材料,经过指导教师审阅后,于3月1日17:00前将中期检查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提交至本部院系。
2.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15日:各部院系整理各项目组中期检查相关材料,在项目进展中期报告上填写部院系评审意见,于3月15日17:00前,将项目中期检查相关材料电子版提交教务部,纸质版部院系存档。
3.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9日:学校邀请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撤销其继续实施资格,并追回项目经费。
四、部院系提交材料
各部院系请于2021年3月15日17:00前,将各项目中期检查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部联系人邮箱。
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电子版;
2.项目中期学术报告或创业进展报告电子版;
3.反映项目进展的其他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赵莉萍
办公电话:58802016
附件:
1.2020年项目(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列表
2.2020年项目(市级)列表
3.2020年项目(校级)列表
4.2019年项目(国家级创业实践)列表
5.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空表)
6.项目中期学术报告文档排版要求
教务部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