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国语课程免修条件及办理流程(2022级适用)
发布时间:2022-10-12  阅读

师教培养〔2022〕98号

        一、外国语公共课程免修条件


(一)第一外国语语种的判定,以学生考取研究生时参加的全国统一考试语种为准。对于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如推免生等),以学生报考时登记的语种为准,如果学生对本人登记的语种信息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经导师和所在院系认可后,提交教务部申请变更。申请通过的,按照变更后的第一外国语相应政策执行。

(二)第一外国语为英语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

1.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英语一)成绩75分及以上或(英语二)成绩85分及以上(仅硕士研究生适用,成绩当年有效)。

2.大学英语六级笔试600分及以上(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考试6.5分及以上(不含indicator,成绩两年内有效)。

4.托福iBT考试96分及以上(不含家庭版,成绩两年内有效)。

5.GRE verbal成绩156分及以上,writing 4分及以上(成绩五年内有效)。

6.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及以上。

7.在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获得过学位(经教育部认定)。

8.近五年内在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正式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需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认定)。

9.多邻国考试110分及以上(成绩两年内有效)。

(三)第一外国语为日语、俄语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

1.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仅硕士研究生适用,成绩当年有效)。

2.日语通过国际日语水平考试一级(成绩两年内有效)。

3.俄语通过国际俄语水平考试二级(成绩两年内有效)。

4.日语或俄语六级考试成绩85分及以上(成绩两年内有效)。

5.日语或俄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及以上。

6.在日语或俄语国家获得过学位(经教育部认定)。

7.近五年内在日语或俄语国家正式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需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认定)。

(四)第一外国语为上述语种之外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

  1.在相应外国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获得过学位(经教育部认定)。

2.近五年内在相应外国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正式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

3.相应语种的全国等级证书。

4.本科或硕士阶段为相应外语专业,现攻读其他专业的更高学位。

(五)执行该免修条件的培养单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培养单位

类别名称

学习方式

培养地点

法学院

法律硕士

全日制

北京

社会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

全日制

北京

教育学部

教育硕士(除学科教学英语专业)

全日制

北京

体育与运动学院

体育硕士

全日制

北京

汉语文化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全日制

北京

新闻传播学院

新闻与传播硕士

全日制

北京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硕士

非全日制

北京

艺术与传媒学院

艺术硕士

全日制

北京

心理学部

应用心理硕士

非全日制

北京

(六)暂未执行该免修条件的培养单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培养单位

类别名称

学习方式

培养地点

统计学院

应用统计硕士

全日制

北京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翻译硕士

全日制

北京

政府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硕士

全日制、非全日制

北京

各学部院系

教育硕士(公费师范生)

非全日制

北京

二、免修申请流程

申请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校历规定的第1-2周,申请程序如下:

1.符合第一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免修条件第1条者,自动获得免修,无需进行申请。

2.符合其他条件的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持“研究生外国语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至所在培养单位专业硕士教务秘书处审核备案。

3.符合第一外国语英语免修条件第8条、日语俄语免修条件第7条的研究生,需先持证明材料原件及“研究生外国语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件1)”至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认定后,再将“研究生外国语课程免修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送至所在培养单位专业硕士教务秘书处审核备案。

4.符合英、日、俄语种之外其他语种免修条件的研究生,需先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研究生外国语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件1)”至教务部认定后,再将“研究生外国语课程免修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送至所在培养单位专业硕士教务秘书处审核备案。

5.各培养单位专业硕士教务秘书将申请者的“研究生外国语课程免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收齐,并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国语免修汇总表”(见附件2)后交至教务部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者获得相应培养方案规定的外国语学分(课程成绩显示为“免修”),请于学期末在“研究生系统”进行成绩查询。

四、注意事项

1.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理。

2.证明材料不清晰或不完整将被退回,申请无效。

3.本办法自2022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教务部和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负责解释。


教务部

2022年10月


附件列表

  1. 附件1:研究生外国语课程免修申请表
  2. 附件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国语免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