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2020〕1号
为保障人才培养工作需要,缓解我校师资结构性紧张问题,推动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决定每年拨出专款,设立“外聘教师授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支持学部(院系)聘任国内外优秀教师和知名学者到我校担任主讲教师。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金用途
本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培养方案中公共基础课程、跨院系课程的正常开设,相关开课学部(院系)在本单位教师人均超教学工作量的情况下,可聘用校外优秀教师主讲我校本科生、研究生课程。
二、 受聘资格
受聘者须是校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具有一流水准的高校教师、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社会影响,教学质量同行公认,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统一。
三、酬金标准
授课酬金(税后)按照教学计划中载明课程的课时数计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超过300元/课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超过500元/课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超过800元/课时;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等教学领域标志性成果的人员,可达到1000元/课时;院士及具有同等影响力的国内外专家,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等教学领域标志性成果的人员,可达到1500元/课时。上级财经政策有明确规定和限额的,按有关财经政策执行。
四、 基金使用程序
1.系统承担公共基础课程和跨院系课程,明显需要长期稳定聘用外聘教师的单位,教务部每年按照学部(院系)的实际需求测算额度,纳入相应单位下一年度的预算中,报财经部门批准。学部(院系)在相应的预算项目下支出,年底向教务部提交决算材料。
2.其他需要临时聘请校外优秀教师承担课程教学的情况,学部(院系)可于排课阶段提出本单位下学期的基金申请(见附件),依据上述酬金标准,按照课程性质、教师职称和影响力及市场因素综合判断,提出该次聘用的酬金标准和总额度,经学部(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专家组织)、党组织审核后,报学校教务部复核。教务部复核通过后,开课单位于教师授课期间按月提交酬金发放表,由教务部列支。
五、 组织管理
学校对基金支持的课程实行过程管理,受聘者开展教学活动期间,接受学校、学部(院系)领导和有关专家听课、观摩和评议。
由外聘教师担任授课任务并获得本基金支持的,在计算年终业绩津贴时,不再计入相应学年开课单位的课表。各单位邀请我校退休教师承担教学任务,需要申请学校资金支持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开始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外聘教师授课基金申请表
教务部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