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管理工作细则(自2020级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20-09-07  阅读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现制定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业预警、中期考核、开题报告、毕业资格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细则。 

一、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时间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生类型不同,学习年限不同,不做统一要求,为了保证论文质量,论文开题时间一般应与申请答辩时间间隔半年,以保证论文的半年写作时间。

 二、学业预警

一般应于中期考核前进行学业预警,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对未修满必修学分或根据当时修读情况预计在毕业时无法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单位应采取提醒、教育等预先警示方式,督促其尽快完成全部课程学分的修读。

 三、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应在专业学位硕士生获得全部必修课程(必修课是指培养方案要求必须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类必修课,专业类必修课包含专业必修课或学位基础课或学位专业课)学分后,进入论文阶段前完成。中期考核应包括学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等方面的考核。各单位的中期考核办法需经专业学位评审组审核并报教务部(研究生院)备案。

相关说明如下:

1.中期考核应包括的内容:

(1)思想品德、学风考核:由培养单位负责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生思想工作相关的学生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导师等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应包含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学风的评价。

(2)课程考核:在中期考核前,学生应修满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课程考核,并在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学业审核操作。

2.中期考核各类结果的处理办法:

(1)专业学位硕士生如未修读完成全部必修课,不允许参加中期考核。

(2)专业学位硕士生在中期考核中如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则本次考核只能标记为“暂缓通过”,待重修通过且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才能标记为“通过”。如不及格的必修课无法在申请毕业答辩前重修完成,则中期考核不通过,培养单位需给出处理意见。中期考核不通过不能进入论文阶段。

(3)在中期考核中被认为不适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应予退学。中期考核不合格予以退学的学生名单由培养单位提出,经专业学位评审组讨论通过,报教务部(研究生院),由教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中期考核应根据系统说明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中进行,具体详见系统相应环节的操作说明。培养单位应打印《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在相应位置填写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自行存档。

四、开题报告

专业学位硕士生一般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中期考核合格,足额缴纳学费,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学位论文写作时间应不少于半年。

1.进入论文阶段的专业学位硕士生首先须做开题报告。专业学位硕士生应结合专业实践,在深入调查研究实践领域前沿问题和大量阅读专业文献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交由导师签署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论文的选题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向评审小组汇报,通过后方可进入撰写论文阶段。开题报告类型应与学位论文的形式相对应。开题报告具体形式和格式规范由各专业学位评审组规定。

专业学位硕士生应同时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的“培养过程-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栏目的“开题报告”环节中录入并提交开题报告题目、选题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目标等信息。

2.开题报告评审考核小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行业实践领域专家(校外导师)等组成,不少于3人。培养单位需在系统内相应位置填写评审小组成员信息,并安排专人做开题报告会记录,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情况表》上填写记录内容。评审考核小组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并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情况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

3.开题报告如未通过(不及格),则学生需进一步修改,并于1个月后2个月内向培养单位重新申请开题,专业学位硕士生和培养单位均需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的“培养过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特殊情况申请”进行相关操作,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重新参加开题报告申请表》。如第二次不通过,应予退学。

开题不及格予以退学的学生名单由评审小组提出,经专业学位评审组讨论通过,报教务部(研究生院),由教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因故不能参加本次开题的硕士生,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的“培养过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特殊情况申请”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延期参加开题报告申请表》,培养单位需在系统内进行相应操作。经导师和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延期开题,开题时间与专业学位硕士生申请答辩时间相隔一般不少于半年。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本次开题者,则被认定为本次开题“不及格”。

5.涉密开题报告:对论文内容涉密的,需在中期考核时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论文保密申请,报教务部(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的论文,不得再申请保密论文。

6.开题报告应根据系统说明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并结合纸质版《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情况表》完成所有信息的填写、签署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情况表》由培养单位自行存档。

五、毕业资格审核

专业学位硕士生完成全部课程和必修环节,并通过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后,培养单位应及时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如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则不能申请毕业答辩。

 六、其他

如因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导致专业学位硕士生无法按期参加中期考核和论文开题,则应根据该联合培养项目的相关协议安排相关学生的具体考核和开题时间。

         本细则自 2020级开始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