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7  阅读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综合2025〕55

                                                                                                                                                                                    


关于修订《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管理,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升研究生培养效率,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现予以印发。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5年625


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管理,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外语语种的认定

第一条  第一外语语种的认定,以学生考取研究生时参加的全国统一考试语种为准。对于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如推免生、“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等),以学生报考时登记的语种为准。如果学生对登记的语种信息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导师和所在学部、院(系)审核后,提交教务部(研究生院)申请变更。申请审核通过的,按照变更后的第一外语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条  第一外语为英语之外语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需修读英语作为第二外语。

 免修条件

第三条 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

1.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英语一”成绩75分及以上或“英语二”成绩85分及以上(仅硕士研究生适用,成绩当年有效);

2.学校统一组织新生入学研究生英语学位考试成绩优良以上(仅学术学位研究生、“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适用);

3.大学英语六级笔试600分及以上(成绩两年内有效);

4.雅思考试6.5分及以上(不含online和indicator,成绩两年内有效);

5.托福iBT考试96分及以上(不含家庭版,成绩两年内有效);

6.GRE verbal reasoning成绩156分及以上且writing 4分及以上(不含家庭版,成绩五年内有效);

7.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及以上;

8.在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获得过学位(经教育部认定);

9.近五年内在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正式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的,需经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以下简称“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认定。

第四条  第一外语为日语、俄语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

1.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仅硕士研究生适用,成绩当年有效);

2.学校统一组织新生入学研究生外语考试成绩优良以上(仅学术学位研究生、“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适用);

3.日语通过国际日语水平考试一级或俄语通过国际俄语水平考试二级(成绩两年内有效);

4.日语或俄语六级考试成绩85分及以上(成绩两年内有效);

5.日语或俄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及以上;

6.在日语或俄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获得过学位(经教育部认定);

7.近五年内在日语或俄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正式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的,需经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认定。

第五条  第一外语为英语、日语、俄语之外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

1.在相应外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获得过学位(经教育部认定);

2.近五年内在相应外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正式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

3.相应语种全国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八级考试成绩合格;

4.本科或硕士阶段为相应外语专业,现攻读其他专业的更高学位。

第六条  第一外语为英语之外语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需修读英语作为第二外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外语课程:

1.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

2.水平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需经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认定

第三章  成绩认定

第七条  通过公共必修课外语免修的学生,成绩单上将出现被免修课程的名称和学分,课程成绩一栏显示为“免修”。

  申请免修认定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校历规定的第1-2周。

第九  所获得的证书、证明有效期均从该考试认证时间(签发/考试)开始计算,材料过期不予办理。

第十条  符合第一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免修条件第1、2款者,自动获得免修,无需进行申请。

第十一条  符合其他条件的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在“课程”模块中选择“免修申请”,上传符合免修条件且清晰完整的证明材料(官方纸质版成绩单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9款、第四条第7款、第六条第2款的研究生,需先持证明材料(官方纸质版成绩单原件)及《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至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认定,通过后再将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的扫描件或照片打包上传至“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研究生,需先持相关证明材料(官方纸质版成绩单原件)及《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至教务部(研究生院)认定,通过后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的扫描件或照片打包上传至“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

第十四条  申请者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完成上传后,需在2周之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官方纸质版成绩单原件)至所属学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由教务员老师进行原件与上传材料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学部、院(系)审核通过后,教务部(研究生院)管理员在系统内进行成绩处理,申请者可于学期中后期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中查询免修申请办理结果。

第十六条  提交的证明材料上传不清晰或不完整将被退回,申请无效。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者,按《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四章  其它说明

第十七条  各类型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生和博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和博士生)可执行上述公共外语课程免修政策。部分专业硕士学位类别暂未执行公共外语课程免修政策,具体培养单位如下:


培养单位

类别名称

学习方式

统计学院

应用统计硕士

全日制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翻译硕士

全日制

政府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硕士

全日制、非全日制


第十八条  免修条件中,多邻国考试110分及以上的情况,仅适用于2022级及以前年级各类型研究生,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2025625日教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学术学位研究生外国语课程免修条件及办理流程》(师教培养〔2022〕97号)、《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管理办法》(师教综合〔2023〕50号)、《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北京校区)外国语免修条件及办理流程》;《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国语课程免修条件及办理流程》(师教培养〔2022〕98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管理办法》(师教综合〔2023〕51号)、《北京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北京校区)外国语免修条件及办理流程》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部(研究生院)和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共同解释。


附件: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


附件列表

  1. 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