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免修与免听试行规定
师教文[2006]185号
(2010年7月修订)
第一条 课程免修
1、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自学能力较强或通过其他途径学过某门课程;
(2)已修读课程的成绩均不低于(含)75分,且平均成绩不低于(含)85分;
(3)已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总数未超过毕业总学分要求的10%。
2、以下课程及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1)思想政治教育、体育与健康、军训与军事理论、大学美育、教授讲坛类公共课程
(2)实验实习等实践类课程
(3)毕业论文
(4)院系认定不宜免修的专业课程
3、港澳台学生可免修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军训与军事理论课程。
4、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课程时,如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课程中有与主修专业课程名称、学分均相同的课程,可申请免修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相应课程。
5、申请免修课程的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填写《本科生免修课程申请表》报送开课院(系)审批;
(2)院系审批:开课院(系)在充分听取任课教师意见后,决定是否同意学生参加免修考核;
(3)免修考核:免修考核方式依据课程的免修要求和院系的有关规定来确定,考核方式可以是直接参加期末考试也可以参加由开课院(系)组织的免修考试。经考核,成绩在80分(含)以上者方可获准免修。免修考核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并在成绩表中注明“免修”字样。
6、公共课程的免修考核成绩及试卷在开课院(系)存档,学生所在院(系)保留免修考核成绩;专业课的免修考核成绩和试卷在学生所在院(系)存档;免修考核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第二条 课程免听
1、以下情况,学生可申请免听:
(1)因重修确需修读、但上课时间有部分冲突(原则上不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的课程,学生可申请免听其中冲突部分的课程。
(2)在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时,如在主修专业已修过类似的课程,可申请免听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相应课程。
(3)由于转专业、交换留学、参加校外实习等原因,确需申请免听的主辅修课程。
2、申请免听的学生应填写《本科生免听课程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及开课院(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学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免听手续。
3、获准免听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课程作业,并按时参加课程考核,方可获得免听课程的成绩。
第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