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综合〔2023〕51号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语课程的免修管理,结合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外语语种的认定
第一条 第一外语语种的认定,以学生考取研究生时参加的全国统一考试语种为准。对于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如推免生等),以学生报考时登记的语种为准。如果学生对登记的语种信息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导师和所在学部、院(系)审核后,提交教务部申请变更。申请审核通过的,按照变更后的第一外语相应政策执行。
二、免修条件
第二条 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
1.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英语一”成绩75分及以上或“英语二”成绩85分及以上(成绩当年有效);
2.大学英语六级笔试600分及以上(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考试6.5分及以上(不含online和indicator,成绩两年内有效);
4.托福iBT考试96分及以上(不含家庭版,成绩两年内有效);
5.GRE verbal成绩156分及以上,writing 4分及以上(不含家庭版,成绩五年内有效);
6.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及以上;
7.在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获得过学位(经教育部认定);
8.近五年内在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正式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的,需经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以下简称“公共外语教学部”)认定。
第三条 第一外语为日语、俄语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
1.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成绩当年有效);
2.日语通过国际日语水平考试一级(成绩两年内有效);
3.俄语通过国际俄语水平考试二级(成绩两年内有效);
4.日语或俄语六级考试成绩85分及以上(成绩两年内有效);
5.日语或俄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及以上;
6.在日语或俄语国家获得过学位(经教育部认定);
7.近五年内在日语或俄语国家正式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的,需经公共外语教学部认定。
第四条 第一外语为上述语种之外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
1.在相应外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获得过学位(经教育部认定);
2.近五年内在相应外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正式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
3.相应语种的全国等级证书;
4.本科或硕士阶段为相应外语专业,现攻读其他专业的更高学位。
三、成绩认定
第五条 通过公共必修课外语免修的学生,成绩单上将出现被免修课程的名称和学分,课程成绩一栏显示为“免修”。
四、认定程序
第六条 申请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校历规定的第1-2周。
第七条 符合第一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免修条件第1款者,自动获得免修,无需进行申请。
第八条 符合其他条件的申请者,需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持《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至所属学部、院(系),由专业硕士教务员老师审核备案。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8款、第三条第7款的研究生,需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先持证明材料(原件)及《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至公共外语教学部认定后,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以及《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送交所属学部、院(系),由专业硕士教务员老师审核备案。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研究生,需在入学后2周内先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至教务部认定后,再将《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送交所属学部、院(系),由专业硕士教务员老师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各学部、院(系)专业硕士教务员老师将申请者的《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收齐,并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语免修汇总表》后,交至教务部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者获得相应培养方案规定的外语学分。研究生可于学期末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成绩查询。
第十二条 提交的证明材料不清晰或不完整将被退回,申请无效。
第十三条 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按《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五、其它说明
第十四条 我校部分专业学位类别执行上述公共外语课程免修政策。暂未执行公共外语课程免修政策的是以下培养单位的部分专业学位:
培养单位 |
类别名称 |
学习方式 |
培养地点 |
统计学院 |
应用统计硕士 |
全日制 |
北京 |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翻译硕士 |
全日制 |
北京 |
政府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硕士 |
全日制、非全日制 |
北京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23年6月19日教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3级起执行,由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和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共同解释。
附件:
1.《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语免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