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正式候选人”人选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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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基本条件的要求,经过个人申报、院系审核、教务部复核,择优推荐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正式候选人拟推荐人选,候选人具体情况请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布的人选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教务部提出,并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 010-5880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