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日本藤田医科大学(以下简称FHU)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FHU攻读博士学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招生规模
5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超过48个月(具体根据FHU相应学科标准学习年限决定)。
3.选派专业
面向FHU全部专业领域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藤田医科大学将免除奖学金获得者的注册费(博士一年级在籍生除外)及资助期限以内的学费,学费免除时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具体根据藤田医大相应学科标准学习年限决定)并将优先为奖学金获得者提供大学的宿舍,费用由奖学金获得者自理。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优秀在读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申请时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相应类别申请人要求及FHU对相关学术能力与外语水平的要求并获得外方对本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三、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自行与FHU联系并按校方要求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日本藤田医科大学合作奖学金(CSC-FHU Scholarship Program)联系材料并取得校方正式接收函。
(一)拟申报此项目的学生请于3月20日前登陆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培养应用-国家公派项目申请模块,填报校内申请。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与日本藤田医科大学合作奖学金”。
(二)按照《与日本藤田医科大学合作奖学金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10项)上传项目申请材料,具体上传要求如下:
第3项邀请信提交至系统“邀请函”处;
第5项学习计划(外文)提交至系统“研修计划”处;
第6项国外导师简历提交至系统“国外导师简历”处
第8项外语水平证明提交至系统“外语水平证明”处;
第7项及9-10项,按顺序合并成一份材料后,提交至系统“其他材料”处。
申请提交后,学生需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国家公派项目申请表》,并提交至所在院系,取得培养单位推荐意见。
(三)申请人所在院系须在3月24日前审核学生申请,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并将《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国家公派项目申请表》及《单位推荐一览表》(院系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可在学校审核界面下载打印)纸质版提交至教务部。两份表格均需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四)学校审核学生申请材料,预计在3月27日左右公示。
(五)公示后的正式候选人需在3月31日之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报系统并上传、打印申请材料。
(六)教务部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四、评审与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58802820
电子邮件:jwbhz@bnu.edu.cn
办公地点:主楼A区101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