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制)”申请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0  阅读

各培养单位:

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基本条件的要求,经过个人申报、院系审核、教务部复核,择优推荐202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制)申请人,申请人具体情况请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布的人选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教务部提出,并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  010-58802820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