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阅读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进一步加大力度选派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出国留学,现启动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的遴选工作。

请有意向申请的院系按照遴选通知,做好申请材料填报、提交等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简介

计划旨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人才。

此通知为“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申报主体为各院系,由各院系提交项目申请书和支撑材料先行申报项目,学校复审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

二、项目制选派模式的具体要求

1.各单位可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2.各单位须于12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①附件1: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封面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本单位与国外单位签署的实质性合作协议中文版及外文版

③附件2: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报项目列表(仅提交电子版)

其他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jwbhz@bnu.edu.cn;纸质版送至教务部,学校评审后上报,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和选派计划。

3.国家留学基金委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4.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

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三、选派计划

(一)2023年通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计划选派200人(含个人申报)。

(二)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四)选拔对象:

1.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2.按需选派有关高校和单位,特别是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加强国别区域研究。

3.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在校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五)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项目申请条件

(一)人选基本条件

1.须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1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申请人应符合我校人才人事处关于教师公派的相关规定。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申请人应符合我校人才人事处关于教师公派的相关规定。

3.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11日以后出生)。

2)我校优秀在校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在读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在读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1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拟申报项目课题的实际需求确定项目选派类别和各类别的选派规模,具体由专家评审后确定。原则上,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应根据获批的项目规模推荐人选,一般不应超额申报。同时,已获批项目确定的留学身份原则上不得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2、项目制申报必须基于国内外单位(院校)间已正式签署实质性合作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培养模式和人数等,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一般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3、不接受过期协议、框架性协议、合作办学协议、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

4、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申请书的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整理,各单位请勿使用“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计划”作为本单位申报项目名称。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jwbhz@bnu.edu.cn

办公地点:主楼A101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

20221111


附件列表

  1. 附件1: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2. 附件2: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报项目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