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每年选派中韩政府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赴韩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不超过70人(含已在外资助人员)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语言研修1年,硕士课程2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语言研修1年,博士课程3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3.选派专业领域
优先面向以下专业领域:IT电子、动画、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韩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申请人及其父母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类别条件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为在校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为在校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应届硕士/本科毕业生最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或学士学位。
7.最终毕业院校的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分(四分制),无不及格科目。
8.应具备一定的韩语或英语水平;持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级以上证书或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拔。
9.暂不受理曾享受过此奖学金人员、持有韩国院校本科或研究生学位人员、怀孕或疾病治疗中的人员的申请。
10.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四、选拔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及“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2022年2月23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本科生申请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院系(除申请表外,其他材料准备说明参考“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公派项目申请表(本科生类)(附件一),此表除教务部意见置空外,其他部门均需院系签署意见。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在学证明、研究计划书、论文首页(在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开题报告/毕业设计主要内容综述或已定稿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中文主要内容综述)、外语水平证明
国外导师简历、课题清单(如有)
2)研究生申请人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s.graduate.bnu.edu.cn/)选择“研究生培养”—“国际交流”—“国家公派项目申请”,填写校内申请。“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填写“与韩国互换奖学金”。
论文首页、导师简历、课题清单等文件可上传至其他处。
申请提交后打印北京师范大学年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类)纸质版并提交至院系,请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2、院系审核
申请人所在院系应在2月24日下午15:00前,以院系为单位提交申请人材料至教务部培养处,需提交材料如下:
本科生院系:
附件2:国家公派项目院系推荐人选一览表(本科生类),提交纸质版,此表需教学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套(参考第1条)
研究生院系:
国家公派项目院系推荐人选一览表(SS系统,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学校审核界面打印),提交纸质版,此表需教学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3、学校预计在2月25日公示,公示后申请人需于2022年2月28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并应按照要求自行将对外联系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ouyafei5@csc.edu.cn。
申请人需在3月1日按照“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及“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提交信息平台纸质材料一套、对外联系材料四册至教务部培养处(主楼A209),对外联系材料的电子版、推荐人员信息表按要求命名后发送至jwbhz@bnu.edu.cn。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韩国互换奖学金”。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附件材料下载: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中韩双方评审。通过评审人员将被确定为奖学金留学候选人。
留学候选人根据通知将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留学院校由韩方负责落实,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韩方最终的录取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留学候选人中未被韩方录取的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派出
派出时间为2022年8月,被录取人员需自行与留学院校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具体以留学院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七、外语培训
韩国语成绩达到TOPIK5级以上的留学人员获得留学院校入学通知书后,可直接进入大学院学习。
无韩国语成绩或韩国语成绩未达标(TOPIK5级以上)者,赴韩后须进入韩方指定院校进行为期一年的韩语培训,培训成绩达到TOPIK3级以上才可继续获得资助资格。
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58802820
地 址:前主楼A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