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正式候选人”人选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6
阅读 次
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基本条件的要求及批复立项结果,经过个人申报、院系审核、教务部复核,择优推荐2023年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正式候选人拟推荐人选,候选人具体情况请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布的人选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教务部提出,并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 010-58802820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