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申请及授予学士学位(成人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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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申请报送及审核授予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请布置各承担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的学部(院、系)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一、申请对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如下:
1.我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成人脱产班、网络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
2.与我校有协议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培养并推荐的本科毕业生。
3.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推荐的通过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4.在当年毕业时外语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的以上所列本科毕业生,如在毕业后一年内满足相应的外语条件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逾期未申请者,学校不再受理。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3.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
4.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在75(含)分以上;
5.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6.非英语专业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或者拥有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含)及以上的网络教育学生;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第二外语)考试;
7.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不超过2门次(含),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不超过1门次(含)。
注:以上第4、6、7项内容,不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三、申请时间
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在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三个月内,向学校教务部报送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
四、确认材料报送联系人
填写《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联系人登记表》(附件1),发送至教务部联系人邮箱。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
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按学习形式(业余、函授、自考、网络教育)对口分管的管理人员负责依据拟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收集、汇总、整理上报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文件。2019年12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教务部,电子数据文件发至联系人邮箱。
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请人填报的《学士学位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
3.《毕业论文评定表》;
4.含有所申请的学士学位对应专业培养方案全部课程成绩的成绩单,其上应有表示全部课程平均成绩的数据项目;
5.近期证件纸质照片两张(小两寸)。以身份证件号命名;与纸质照片版式一致的照片电子文件(JPG格式)。
6.填报“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成教)申请数据模板”(附件2):
①文件命名: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成教)申请数据_(业余/函授/自考/网络教育);
②填写要求:模板中包含两个电子表格,分为学生信息表和学业修读信息表,应确保两个表格中数据的数量相同,排列顺序一致(以专业、身份证件号、姓名为关键字排序)。
上述申请材料的纸质材料(含复印件)均须加盖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公章确认。教务部在授予工作完成后,将纸质原始材料发还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六、审核及授予
学士学位授予应严格遵守学位授予规定,秉承公正的受理原则,遵循规范的审核程序,确保良好的授予质量。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部门)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对有关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审核及授予工作流程如下:
1.申请人专业培养部(院、系)确定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意见填写至《学士学位申请表》的对应栏目处。推荐材料提交至申请人专业培养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相同专业的同行专家组对接受推荐的学位申请者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及授予的学位类别;请参照《专业与学位类别对照表》(附件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专家组的建议予以复审,并将复审结论填写至《学士学位申请表》的对应栏目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授予意见。推荐材料提交至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3.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填写至《学士学位申请表》的对应栏目处。申请材料提交学士学位主管部门。
4.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汇总校验,并将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者由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制作《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中注明学位授予学校名称;申请者修读专业、学习形式;授予学位类别;证书编号;授予日期等内容。
七、学位证书的发放
2020年1月10日后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各对口部门管理人员到主楼A区111室领取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人:戚培德 电话:58807991 邮箱:pdqi@bnu.edu.cn
附件:
1.《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联系人登记表》(邮件发送)
2. 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成教)申请数据模板(邮件发送)
3.《专业与学位类别对照表》(邮件发送)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申请报送及审核授予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请布置各承担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的学部(院、系)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一、申请对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如下:
1.我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成人脱产班、网络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
2.与我校有协议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培养并推荐的本科毕业生。
3.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推荐的通过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4.在当年毕业时外语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的以上所列本科毕业生,如在毕业后一年内满足相应的外语条件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逾期未申请者,学校不再受理。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3.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
4.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在75(含)分以上;
5.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6.非英语专业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或者拥有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含)及以上的网络教育学生;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第二外语)考试;
7.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不超过2门次(含),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不超过1门次(含)。
注:以上第4、6、7项内容,不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三、申请时间
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在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三个月内,向学校教务部报送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
四、确认材料报送联系人
填写《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联系人登记表》(附件1),发送至教务部联系人邮箱。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
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按学习形式(业余、函授、自考、网络教育)对口分管的管理人员负责依据拟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收集、汇总、整理上报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文件。2019年12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教务部,电子数据文件发至联系人邮箱。
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请人填报的《学士学位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
3.《毕业论文评定表》;
4.含有所申请的学士学位对应专业培养方案全部课程成绩的成绩单,其上应有表示全部课程平均成绩的数据项目;
5.近期证件纸质照片两张(小两寸)。以身份证件号命名;与纸质照片版式一致的照片电子文件(JPG格式)。
6.填报“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成教)申请数据模板”(附件2):
①文件命名: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成教)申请数据_(业余/函授/自考/网络教育);
②填写要求:模板中包含两个电子表格,分为学生信息表和学业修读信息表,应确保两个表格中数据的数量相同,排列顺序一致(以专业、身份证件号、姓名为关键字排序)。
上述申请材料的纸质材料(含复印件)均须加盖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公章确认。教务部在授予工作完成后,将纸质原始材料发还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六、审核及授予
学士学位授予应严格遵守学位授予规定,秉承公正的受理原则,遵循规范的审核程序,确保良好的授予质量。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部门)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对有关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审核及授予工作流程如下:
1.申请人专业培养部(院、系)确定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意见填写至《学士学位申请表》的对应栏目处。推荐材料提交至申请人专业培养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相同专业的同行专家组对接受推荐的学位申请者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及授予的学位类别;请参照《专业与学位类别对照表》(附件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专家组的建议予以复审,并将复审结论填写至《学士学位申请表》的对应栏目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授予意见。推荐材料提交至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3.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填写至《学士学位申请表》的对应栏目处。申请材料提交学士学位主管部门。
4.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汇总校验,并将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者由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制作《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中注明学位授予学校名称;申请者修读专业、学习形式;授予学位类别;证书编号;授予日期等内容。
七、学位证书的发放
2020年1月10日后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各对口部门管理人员到主楼A区111室领取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人:戚培德 电话:58807991 邮箱:pdqi@bnu.edu.cn
附件:
1.《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联系人登记表》(邮件发送)
2. 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成教)申请数据模板(邮件发送)
3.《专业与学位类别对照表》(邮件发送)
教务部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