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校区2025届本科生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3  阅读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综合〔2025〕40号



关于开展北京校区2025届本科生

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生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师校发〔2023〕157号)、《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师教培养〔2021〕63号)等制度,现对2025届(2021级)本科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说明与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通知所辖全部2021级本科生(含来华留学生),为毕业资格审核及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做好准备,并按时完成各阶段安排的工作。

一、毕业及审核标准、资格审核和学历注册

(一)准予毕业

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生,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准予毕业,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毕业证书》。

(二)准予结业

上述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但获得学分总数达到修读专业毕业审核学分标准规定总学分数的85%(含)以上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准予结业,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结业证书》。

准予结业者可自准予结业日期起始的两年内,以“回校旁听”形式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未通过课程(环节)的修读,达到所修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标准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经审核准予毕业后,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毕业证书》。

根据学校每学年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时间:秋季学期10月、1月,春季学期6月,每学年可受理换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申请材料的日期为:9月15~30日、11月15~30日;5月15~30日。

自准予结业日期起始的两年内,取得的学分仍未达到所修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标准,或未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不再受理其补换发毕业证书的申请。

(三)不予毕结业

在所属专业修读满一学年以上,取得的学分数低于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数85%者,不予毕结业,按退学处理,学校发放肄业证书。

(四)毕业资格审核标准

1.专业培养部分

本科生培养单位根据所设专业的2021级培养方案,依照课程教学实际开设情况,报送各专业毕业审核学分标准方案,经教务部审核批准,作为各专业毕业审核学分标准。

2025届各类学生培养方案《课程模块分类结构》及各类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学分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8

⒉体质健康部分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加强体育工作实施方案》(师校发〔2016〕14号),“毕业时,学生体测成绩达不到50分者原则上按结业处理”。经学校批准免于体质健康测试的特殊情况除外。

(五)毕业审核对象

全部2021级在籍在校中国籍本科生;2021级在籍在校来华留学本科生;2023届、2024届本科结业生;2023届、2024届已获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继续修读辅修专业的旁听生。

2021级因参军入伍、自主创业、因病休养、因故休学等情况,学籍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本科学生,应在2025年5月15日前办理完成复学手续,方可进入毕业审核流程。

(六)来华留学本科生申请提前毕业与延长学习年限

⒈2022级已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修读的来华留学生,可向所属培养单位申请“提前毕业”,培养单位依照对应专业2025届毕业审核学分标准对其学业修读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其学业修读情况基本达到毕业要求,可同意其办理提前毕业的学籍手续,进入毕业审核流程,并按毕业审核结论离校。

⒉来华留学生在校修读时间(学制年限四年制内),且在读年限未达到六年,若不能如期毕业,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在校学习时间已达六年的,不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应按毕业审核结论离校。

(七)毕业资格审核

通过“一体化教务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毕业资格审核程序,依据2025届各专业毕业资格审核标准,对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做以下方面的审核:

⒈所属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是否已完成修读,并获得学分;

⒉获得学分总数是否达到所属专业毕业审核标准中学分总数的要求;

⒊获得学分按课程模块归类的学分结构是否符合所属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模块分类学分结构要求;

⒋获得的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是否及格。

基于上述项目的审核结果,对每个被审核对象分别做出“准予毕业”,或“准予结业”,或“不予毕结业”的毕业资格审核结论。

(八)学历注册

准予毕业者,或准予结业者的学历信息将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予以学历信息注册。自获得本科学历之日起,本科学籍自动终止。

不予毕结业者的学历信息按退学处理。

二、学士学位及授予条件、授予审核和学位备案

(一)授予学士学位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已准予毕业,且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不授予学士学位

未准予毕业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成绩未达到及格以上)不授予学士学位;

未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不包含:录取时以确定为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西藏地区少数民族重点本科控制线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及运动训练专业的;英语专业的学生;及其他学校同意可免于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学生)。

(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⒉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⒊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⒋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四)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对象

2021级已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毕业生;2023届、2024届当年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2023届、2024届当年结业,但已换发毕业证书,尚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五)学士学位授予审核

通过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1项进行审核;通过“一体化教务管理服务平台”对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2-4项进行审核。

基于审核结果,对每个被审核对象分别做出“授予某某学士学位”,或“不授予学位”的学士学位授予审核结论。

(六)学位注册

被授予学士学位者的学位授予信息,将上传至学信网“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予以学位信息备案。

三、辅修专业审核与辅修学士学位审核

(一)主修专业准予毕业,并已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者,经对辅修专业修读情况予以审核,达到辅修专业证书颁发条件者,经审核批准,可获得《北京师范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二)主修专业被授予学士学位,并已修满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且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论文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经审核批准,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予以标注所获得的辅修学士学位信息。

(三)主修专业的毕业生在应届毕业时未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或未达到辅修专业证书颁发条件者,在自主修专业应届毕业日期起始的两年内,经学校同意,以“回校旁听”的方式继续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的修读。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后,可申请补发《北京师范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结业生,在获准主修专业应届结业日期起始的两年内,经学校同意,以“回校旁听”的方式继续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的修读,在达到主修专业毕业要求,获准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如果同时满足辅修专业证书颁发条件要求,可一并补发《北京师范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自主修专业应届离校起两年内未提交补发辅修专业证书申请者,学校不再受理其申请。

主修专业应届毕业时未被授予学士学位的辅修学士学位修读者,将不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四、学籍信息核对和学历图像信息采集

(一)学历图像信息采集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所发相关文件对学历、学位证书制作,学历、学位信息电子注册的要求,以及注册信息的人员图像应与录取信息人员图像、身份证件人员图像比对校验相一致的要求,对2021级(2025届)本科生毕业前图像采集的集中采集工作业已完成,请尚未完成图像采集的学生完成信息核对和图象采集事宜。具体安排详见教务部网页(jwb.bnu.edu.cn)上《关于对未完成毕业图像采集的2025届本科毕业生的补充通知》。

(二)学籍信息核对

学生务必在5月25日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www.chsi.com.cn),核对学籍信息(文字、照片)是否正确。同时学生务必在5月31日前登录“一体化教务管理系统”(https://ss.bnu.edu.cn),在“毕业审核”模块的“证书信息确认”部分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9。该信息将用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制作上。

学籍信息与审核标准的准确设定、审核结论的正确做出、证书的完美制作、学历学位信息的认证与注册以及毕业派遣等各个环节密切相关。鉴于信息准确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学生本人认真对待。

(三)学籍信息勘误

“学信网”及“一体化教务管理信息”上学籍信息的文字信息、学历图像如有错误,请于6月6日前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到如下地点办理更正:

1.更正学籍文字信息

中国籍学生:教务部综合处学籍管理办公室(主楼A区210)

来华留学生: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京师大厦一层9107)

2.更正图像信息

教务部综合处教学运行办公室(主楼A区111)。

五、学业成绩录入、认定及核查

(一)学业成绩核查

1.学生成绩自查

学生应在5月31日前进入“一体化教务管理系统”,在“毕业资格审核”下查看全部所修课程的原始和有效成绩,做如下方面的检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9

①查看修读的全部课程成绩是否已出现在系统成绩列表中;

②根据修读专业的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成绩是否满足其学分结构与必修课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必选和限选课程是否已获得成绩;取得的课程成绩学分标注是否准确;主、辅修专业课程成绩的辅修标记(主修/辅修)是否正确;课程成绩属性是否准确,属性分为:课程类别(附件1)、课程性质(必修/选修)、考核方式(考试/考查)、修读性质(初修/重修);核对获得学分数等信息是否与实际修读情况相符;

③计算所修读各类课程的结构学分数是否达到所修读专业的毕业审核学分标准;

④查看“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记载是否正确。

如存在课程未正确归类或认定的问题,请在“一体化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分管理”模块进行课程类别认定申请;如有其他问题,请到所属培养单位教务老师处咨询解决处理办法。

2.培养单位核查

依据2021级专业培养方案及开课实施情况,对学生课程成绩的类别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0

(二)成绩录入

1.课程成绩

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单独对2021级学生开设的课程应在第13周结束课程教学,第14周结束前完成课程考核及成绩录入。

2021级学生选修的其他年级、专业课程,应按课程正常考核安排进行,在考核结束后请任课教师尽快给出并录入成绩,当任课教师录入遇到问题时,请联系开课单位教务员老师协助完成成绩录入。

2.论文成绩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录入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

3.重修课程成绩

2021级学生“重修”课程的考核应在课程考核完成后尽快评阅,并录入成绩。“重修”取得的课程成绩,将会在成绩单的课程成绩记录备注项中标记为“重修”。

4.旁听生课程成绩

往届结业生已取得的旁听课程成绩应在5月31日之前完成录入。尚未完成考核的课程,应在课程考核完成后尽快录入成绩。

(三)课程成绩认定

1.公派外校交流学生的课程成绩认定

因公派在校外(境外)交换学习(实习)者,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在回校后应办理成绩认定手续,由其所在培养单位完成课程成绩的录入。

2.转专业学生的原专业课程成绩认定

因转专业,对已取得的原专业课程成绩及属性需做重新认定者,在获准专业转换后应办理成绩认定手续,由新专业所属的培养单位完成成绩课程类别的调整。

3.终止辅修资格学生的辅修课程成绩认定

因个人原因,申请终止辅修修读资格者,应办理终止辅修资格手续,经教务部核准后,由学生所在的培养单位完成将辅修专业课程成绩调整至主修专业下的操作。

4.辅修资格补充确认学生的辅修课程成绩认定

通过对辅修专业课程的修读,而获得辅修资格者,应填报“辅修报名申请表”,办理辅修资格确认手续,经教务部核准后,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完成将主修课程成绩调整至辅修专业下的操作。

5.特殊类型学生的课程成绩认定

对招生时确定为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及西藏地区少数民族重点本科控制线录取者;获得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八名、北京高校比赛前六名的具有高水平运动员身份者,其课程考核实得成绩由所属培养单位依据《关于部分特殊类型本科生成绩管理的补充规定》(师教[2019]6号)完成对课程成绩的认定处理。

6.“大学英语”课程的成绩认定

①尚未获得“大学英语”课程考核成绩,但达到可免于修读“大学英语”课程条件者,应填报“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认定表”,办理课程成绩认定手续,经教务部核准后,由所属培养单位在其核准认定的学年学期下,录入被认定“大学英语”课程的成绩,课程成绩的“修读方式”为“初修”。

②已取得“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为“通过”,且“大学英语”课程考核成绩未及格者,应填报“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认定表”,办理课程成绩认定手续,经教务部核准后,由所属培养单位在其获得“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通过的学年学期下,完成补录“修读方式”为“重修”、成绩为60分的课程成绩,该课程成绩将被标注为“重修”。

7.“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成绩认定

在校期间参加符合《本科生大学外语课程和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认定管理办法》(师教培养〔2020〕109号)文件所列考试项目,且成绩达到文件所列考试项目认定标准者(“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认定标准者除外),可办理“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认定手续,由教务部核准,并完成录入“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为“通过”的操作。

8.减免课程学分的确认

①因公派赴境外学校学习或交流,符合《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师校发〔2008〕23号)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师教〔2025〕3号)有关规定,可减免学分者,需提交《减免课程申请表》,办理减免课程学分手续,经教务部审核批准后,对其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时给予减免相应学分的设置;

②生源地为香港、澳门地区和台湾省者、外籍来华留学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在对其进行毕业审核时做出免修课程的调整,以及学分结构要求及学分的相关审核标准的调整;

③属于通过特殊类型项目招生者在对其进行毕业审核时做出免修课程的调整,以及学分结构要求及学分的相关审核标准的调整;

学生对成绩的自查,培养单位对成绩的核查,以及对成绩的录入和补录、认定和确认,对课程成绩属性、类别的调整等事宜均应在5月31日前完成。

六、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程序

(一)毕业资格审核

1.毕业资格审核

6月1~13日教务部通过“一体化教务管理服务平台”,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单位报送的专业毕业资格审核标准,对预计毕业范围内的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将随时通过“毕业审核工作群”反馈到各相关培养单位。

2.审核结果的复核

复核期间教务部与培养单位随时确认复核毕业审核结果,如培养单位对个别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结论需做特殊说明,应向教务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6月14日确认学生的毕业审核结论。

3.毕业资格结论的审批

6月15日将学生的毕业资格复核结果报教务长办公会审批。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推荐授予学士学位

6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按专业分别填制《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审核表》(附件11),一式三份,依据当日已通过毕业审核的拟准予毕业学生名单,将学生数据填入《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审核表》,作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予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对届时尚未达到毕业审核标准,但本学期尚有在修课程,学期结束前有可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授予审核,预计可能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情况,应另附书面材料予以说明。

2.建议授予学士学位

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授予的学士学位类别,签署授予意见,提交教务部综合处。

3.复核授予学士学位

教务部对相关学士学位授予材料及数据进行复核、汇总,并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授予学士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报送的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

七、毕业成绩单和证书制作相关工作

依据教务长办公会审批的本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结论,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的授予本届学生学士学位的决议,教务部将安排完成如下事宜:

(一)为每名学生印制四份“学生成绩单”,并将毕业资格审核结论、学士学位授予结论填入“学生成绩单”对应栏目中。“学生成绩单”分别发放及留存至学生本人、培养单位、学生人事档案、校档案馆。

已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审核,并制作完成“学生成绩单”后,再产生的课程成绩将不会呈现在“学生成绩单”上。

(二)印制《北京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北京师范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三)通知培养单位安排人员完成证书中图像照片的校对、粘贴。

(四)各类证书加盖校印、钢印、校长及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名章。

(五)扫描“学生成绩单”、各类证书为电子文件,存放校档案馆。

(六)于毕业典礼当日将各类证书和学生成绩单发放至培养单位。

八、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及查询

学校将按毕业证书载明的发放日期当日前完成应届学生学历信息注册工作,应届学生学历信息自证书标注发放之日起,即可在学信网上查询。学位备案信息将自学位证书载明的发放日期起的七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应届学生学位信息自证书标注发放日起七日后,即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联系人:

黄老师: 58801850(成绩认定、成绩单制作事宜)

蔡老师: 58809264(换补发证书、毕业审核、学位授予事宜)

邮 箱 jwc@bnu.edu.cn

附件:

1.课程模块分类结构

2.《2025届毕业资格审核学分标准(普通生)》

3.《2025届毕业资格审核学分标准(公费师范)》

4.《2025届毕业资格审核学分标准(瀚德项目)》

5.《2025届毕业资格审核学分标准(强基项目)》

6.《2025届毕业资格审核学分标准(励耘项目)》

7.《2025届毕业资格审核学分标准(来华留学)》

8.《2025届辅修、辅修学士学位学业审核学分标准》

9. 本科生毕业审核操作说明(学生)

10.本科生毕业审核操作说明(学院)

11.《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审核表》


教务部

2025年5月13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一 课程模块分类结构.pdf
  2. 附件二 2025届本科毕业资格审查学分标准(普通生).pdf
  3. 附件三 2025届本科毕业资格审查学分标准(公费师范).pdf
  4. 附件四 2025届本科毕业资格审查学分标准(瀚德项目).pdf
  5. 附件五 2025届本科毕业资格审查学分标准(强基项目).pdf
  6. 附件六 2025届本科毕业资格审查学分标准(励耘项目).pdf
  7. 附件七 2025届本科毕业资格审查学分标准(来华留学).pdf
  8. 附件八 2025届辅修、辅修学士学位学业审核学分标准.pdf
  9. 附件九 本科生毕业审核操作说明_学生版(2025年).pdf
  10. 附件十 本科生毕业审核操作说明_学院.docx
  11. 附件十一 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审核表.docx